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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核心区半径1公里内要有充电桩

文章来源:江西晨报                   发布时间:2020-12-07
摘要:近年来,电动汽车不断普及和推广,成为不少市民购车时的一大选择。
充电桩,南昌

近年来,电动汽车不断普及和推广,成为不少市民购车时的一大选择。为促进我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到2023年,全省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站96座、各类充电桩3万个,南昌、九江和赣州3设区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

▲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一停车场内设有多个充电桩。

南昌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至少1:8

据了解,我省将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则,构建智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充电设施生态体系。到2023年,全省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站96座、各类充电桩30000个;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其他设区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设区市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南昌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

我省将优先建设城市人口集聚区充电设施,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及交通枢纽、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达到10%的车位比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10%~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私家电动汽车原则上应配建自用充电桩。

因地制宜建设居民社区充电设施

据悉,我省将因地制宜建设居民社区充电设施,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3年,全省各开发区建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9%,新建开发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机构地上停车场按不低于15%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同时,我省将开发推广适合农村使用成本较低的自用充电设施。

到2022年充电设施覆盖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

我省要求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在营运车辆停放场、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按不低于2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加快建设省内国省干线公路充电设施,到2022年,实现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鼓励在国道、省道等主干道选择有条件的地点逐步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