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福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低碳减排,日前,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福州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全省首次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指导意见》以低碳减排、节能降耗为目标,对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九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评估、审批等过程提出碳排放相关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专章包含建设项目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碳排放预测与评价、碳减排潜力分析及建议等内容。 根据《指导意见》,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时,应对上述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具体评估意见;市、县生态环境局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应衔接落实有关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明确碳排放控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