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受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西宁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大幅上调。为有效解决近年因上游提价而积累的价格矛盾,疏导天然气销售价格,确保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西宁市制定了西宁城市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方案。10月31日,记者就此次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理顺和调整天然气价格? 答:首先解释一下,非居民用气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以外的生产生活用气,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居民用气包括炊事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和炊事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 近年来,国际上石油替代能源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国家层面也对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了多次上调。目前,国内天然气量消费猛增,西宁市天然气消费量也以年均7%的速度增长。2016年以来西宁市未对天然气价格进行上调,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随着西宁市煤改气工作的深入推进,冬季采暖季的来临,供给趋紧。为有效理顺因上游提价而积累的价格矛盾,合理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西宁市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西宁市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理顺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后,启动联动机制,相应调整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问:理顺和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意义何在? 答:一方面,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为了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应当大力鼓励发展天然气,增加天然气供应。利用价格机制鼓励企业增加供给,是保证天然气供应、改善能源结构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天然气价格过低,不能反映清洁高效能源的市场价值,不利于企业和居民增强节约意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造成天然气的盲目发展,扩大供求矛盾。调整天然气价格,也有利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和广大居民增强节约意识,促使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问: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国家发改委在2015年和2018年就天然气调价工作分别下发了文件。2015年11月,《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规定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2018年5月,《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规定“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16元,比原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1.028元上调0.132元。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由1.17元调整为1.16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问:西宁市门站价格上浮情况如何? 答: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688号)文件规定,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市委、市政府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考虑到增加群众的获得感,让群众受益、得实惠,西宁市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3年没有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2016年、2017年、2018年,西宁市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大幅上调。2016年、2017年每立方米分别上浮 0.127元、0.16元,2018年西宁市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达到了0.26元,造成西宁市燃气企业价格倒挂,资金周转困难,市委、市政府也承担了巨大的调价压力。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标准 (一)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2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1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二)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9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三)工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1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四)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0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8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五)公交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六)社会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3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七)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0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工业用气价格暂缓执行。 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标准 (一)居民用气(炊事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1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二)居民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3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三)居民用气(炊事+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7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问:西宁市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在全国省会城市处于什么水平? 答:西宁市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加权平均为每立方米1.50元,在省会城市中,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从高到低排列,西宁市位列第26位,比省会城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平均值每立方米2.53元低1.03元。 问:西宁市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在西北省会城市处于什么水平? 答:在西北五个省会城市中,西宁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仅比乌鲁木齐市每立方米1.37元高0.13元,与西安、兰州、银川市比较,每立方米分别低0.48元、0.20元、0.31元。 问:西宁市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调整后,在西北省会城市处于什么水平? 答:在西北五个省会城市中,西宁市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仅比乌鲁木齐市每立方米1.37元高0.04元,与西安、兰州、银川市比较,每立方米分别低0.68元、0.23元、0.39元。 问:居民天然气价格的调整对居民生活有何影响? 答: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13元测算,每月增支2.60元左右,每年增支31.20元左右。 以覆盖区域内80%的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西宁市城镇居民分户采暖每户每年用气1000立方米左右,按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13元测算,每年增支130元左右。 问:这次调整天然气价格,对相关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答:(一)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工业用气价格暂缓执行,对工业企业经营成本没有影响。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商业企业的影响 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其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商业企业通过提高自身企业管理水平等措施自行消化。 (三)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 西宁市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出租车共计5486辆。出租车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0元,按照每车百公里用气9立方米测算,每百公里燃料成本由27.00元增加为28.80元,每百公里燃料成本增加1.80元,每公里燃料增加成本为0.018元,对出租车影响有限。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公交车行业的影响 西宁市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公交车共计1415辆。公交车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按照每车百公里用气45立方米测算,每百公里燃料成本为82.80元。此次调价每公里燃料增加成本为0.09元,对公交企业影响有限。 (五)天然气价格调整对集中供暖的影响 2015年10月,西宁地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上调,省、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集中供暖进行了补贴,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达到3900元。2016年1月,西宁地区天然气集中供暖降低了价格,而天然气集中供暖补贴没有降低,3年每人共计多领取取暖费3000元。实际生活中,取暖费补贴远大于实际缴纳的取暖费。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应冬季天然气集中供暖的成本也会增加。为此,我委依据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听证会通过的第三方《天然气集中供暖成本调查结论》,即天然气每立方米调整0.10元,集中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应调整0.29元的成本调查结论,启动联动机制,同步调整西宁市集中供暖价格。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浮每立方米0.20元,与2017年9月1日,西宁市集中供暖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了0.10元对冲后,实际集中供暖用天然气每立方米调整0.10元,取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上调0.29元,由每月每平方米4.93元上调为5.22元。 问: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后西宁市供暖价格水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什么水平? 答:我国省会城市中有12个城市冬季采用天然气集中供暖方式。调整后,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西宁市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5.22元,比省会城市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平均值每月每平方米6.93元低1.71元。 备注: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以居民住房套内面积计算。 问: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后,西宁市供暖价格水平在西北省会城市处于什么水平? 答:与西安、兰州市比较,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低2.32元、1.28元,与乌鲁木齐市比较每月每平方米高0.45元。 备注:银川市天然气集中供暖占比较小,以燃煤为主,故不予对比。 问:西宁市对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的补贴政策? 答:我们将加强调价后城镇困难群体负担的监测,原有取暖补贴标准保持不变,西宁市已经将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完毕。西宁市对困难家庭冬季取暖补贴政策是:四区特困供养人员每年每户1200元,城市低保户每年每户1000元;三县特困人员及城市低保户每年每户1000元;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每年每户800元;低收入家庭:四区每年每户600元,三县每年每户400元。截至2018年9月,累计为2.63万户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发放取暖救助资金2970.64万元。同时,我们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问:如何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 答: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一是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供需衔接,强化需求侧管理,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暖用气需求,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二是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宣传解释。多角度、多方式、图文并茂、生动直观地宣传价格调整前后价格变化情况,对不同行业和社会群体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内容。对调价的背景、依据、程序等内容进行客观解释性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五是加大临时救助。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民政部门进一步监测调价后城镇困难群体负担,原有取暖补贴标准不变。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六是建立燃气价格专项基金。对调价后实际购气价格未达到本次成本测算价格的超收部分收入,及时审核结算,上缴财政。建立市级燃气价格专项基金,用于以丰补欠。七是方便群众购气。西宁中油燃气公司10月底前解除天然气单次销售限制,按照非供暖期(4月16日—10月14日)单次每月销量200立方米(3个月用量)以上、供暖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单次销量1000立方米(2个月用量)以上进行销售,切实让群众少跑路;要改造提升缴费系统,增设缴费网点,增加天然气单次销售数量,积极运用智能化方式,开通网上缴费功能,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购气。 问:为什么取暖费收取在10月15日,而天然气调价在11月1日?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什么时候调整? 答:西宁市采暖期为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原本计划天然气和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在10月15日同步实行。考虑到整月便于计价,同时给广大群众再节省半个月调价费用,让群众得实惠,所以调价相差半个月,没有同步实施。实际上,天然气11月1日调价后,集中供暖调价联动机制推迟1个月实行,也就是12月1日调整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再给群众让利1个月。 问:价格政策咨询及价格投诉电话? 答: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广大市民或相关单位及企业,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133415进行价格政策咨询;如有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