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油气,天然气 一、史无前例的管道气价格翻番疯涨,宛若遭遇晴天霹雳 2018年8月22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南分公司在没有与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也没有与广大用户协商的情况下,突如其来的以“特急”文件方式发出《关于顺价销售非管制天然气资源的通知》(气销西南销【2018】1号)。该文件明确“额外气资源由’进口LNG和页岩气’构成。”“8月份价格为3.088元/方,9,10月份价格另行通知。” 目前,四川省与重庆市执行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分别为1.54元/立方米和1.53元/立方米。由此可见,中石油的3.088元/立方米价格已经是翻番疯涨了! 二、涨价理由太过牵强附会 该文件中宣称“高昂的进口LNG价格和开采非常规资源的巨额投入造成中石油收支严重倒挂。””各单位销售给客户的额外气资源由’进口LNG和页岩气’构成。” 可是,据了解,川渝地区根本就没有使用过1立方米进口天然气!四川省10多家LNG工厂的年产能达600万吨,目前处于供大于求、积极开发省外市场的状况;重庆情况也类似,仅涪陵页岩气LNG工厂一天的产量即可达100万立方米。 另据了解,目前川渝地区生产的页岩气提供给终端用户的价格并没有超过当地的门站价格,甚至还有低于门站价格的情况。 再者,四川省2017年天然气产量高达356.4亿立方米,消费量却仅为200亿立方米左右,外输150多亿立方米。根本不需要进口天然气。 综上所述,中石油至少在川渝地区的天然气涨价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三、价格乱涨、疯涨的严重后果 1、架空国家发改委关于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天花板”政策 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践证明,这个“天花板”价格政策对于稳定我国管道天然气价格,推进天然气的利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该政策对于处于管道天然气资源高度垄断地位的中石油来说,无异于是一道约束力颇强的紧箍咒。这次中石油涨价文件竟然采用“狸猫换太子”的手法,硬是要把相当一部分管道天然气(仅西南分公司估算每年至少好几十亿立方米)说成是“进口LNG和页岩气。”其目的就是企图摆脱约束,架空“天花板”价格政策。因为目前国家对LNG与页岩气实行的是价格放开政策。 2、可能导致天然气价格双轨制的复辟 众所周知,在我国天然气价格演变历史进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价格双轨制曾经綿延了好几十年时间。国家下了相当大的功夫,好不容易才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前几年将存量气与增量气的门站价格合二为一;今年又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的门站价格实行划一。 可是中石油涨价文件中竟然又设置了计划(合同)气与额外气的两种价格,二者之间相差一倍!长此以往,会不会导致天然气价格双轨制的死灰复燃呢?实在令人担忧。 3、对贯彻国家13部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顺利贯彻实行13部委的这个重要文件,各地能源与价格管理部门近几年都在千方百计的设法降低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例如四川省发改委于2017年8月发文,宣布从当年9月1日起,四川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0.1元/立方米,降至1.55元/立方米,全省CNG加气站价格也顺调至2.9元/立方米;2018年四川省发改委再次发文,门站价格再降0.01元/立方米降至1.54元;降价金额虽少,但足见用心良苦。这与中石油动辄翻番的价格疯涨的做法形成了何其鲜明的对比。 天然气价格疯涨,必然会对工业用气、交通用气等天然气的重要利用领域造成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不及时制止,还将会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完成国家能源十三五规划所提的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达10%带来消极影响。 四、其他霸道和不靠谱的地方 1、涨价文件充满了霸道气息 仅举两例来看:一是该涨价文件明明是今年8月22日才印发的,可是天然气消费强行结算的时间竟然从8月1日起。二是要求使用额外气的客户出具承诺书,承诺“超出合同量外用气,自愿使用价格放开的进口LNG和页岩气资源;气源价格按中石油通知的当期进口LNG采购价格执行。”这个再典型不过的霸王条款居然玩起指鹿为马的手段。 2、公然唆使弄虚作假 该文件中明目张胆的写到:“客户额外气单独开具气款发票,票据备注栏必须注明为’进口LNG和页岩气。明明供应的是门站价格受国家管控的管道天然气,却非要注明为价格完全市场化的“进口LNG与页岩气” 奇文共欣赏,相信该份涨价文件具有编入历史教材的价值。 本文作者李永昌系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