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及保障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恩施州政办电[2017]105号)、《州发展改革委关于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的通知(恩施州发改价格[2018]5号)》文件精神,经恩施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启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决定自3月1日起,调整恩施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本次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由2.42元/立方米上调至2.67元/立方米;学校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由2.54元/立方米调整到2.7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车用天然气统一调整到4.32元/立方米。经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年用气40立方米以内免费,超过40立方米的按阶段气价标准执行。 据介绍,本次价格调整为冬季高峰阶段性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从3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每月跟踪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动情况,在购进价格上涨成本基本消化后适时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春节前,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已调整了天然气销售价格,建始县、来凤县的调价方案已上报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