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决定,福建,开展,天然,气门,价格,市场化,改革,试近期,国家发改委频发文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先后规范市场化天然气长输价格监管、明确储气调峰气价市场化、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福建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发文采取小步试行的办法,又将价格市场化改革目标推进一步。 《通知》指出,近期,西气东输管道将向福建供应天然气,其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要求福建省物价局要完善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机制,合理安排销售价格。努力降低用气成本,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天然气价格波动降低生活质量。 《通知》还要求各方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全面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以下为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 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387号 福建省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近期,西气东输管道将向福建供应天然气。现就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有关精神,决定在福建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福建省物价局要完善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机制,合理安排销售价格; 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要求,减少供气层级,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努力降低用气成本; 研究制定应对天然气气源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适时完善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政策和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天然气价格波动降低生活质量。 三、中石油公司要积极配合福建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用气企业沟通,妥善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积极推动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尽可能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四、福建省物价局、中石油公司要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改革试点经验和问题,为全面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