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获核准 吉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汪清县苍安水电站增容工程核准的批复,关于汪清县苍安水电站增容工程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延边州发展改革委: 报来《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汪清县苍安水电站增容工程核准的请示》(延州发改农经〔201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水能资源,满足当地生产生活用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汪清县苍安水电站增容工程,项目代码为2019-222424-44-02-006185。 项目法人单位为汪清县恒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汪清县汪清镇,距汪清县城15千米。 三、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增容后总装机容量为5300千瓦,设计年平均发电量为1713千瓦时。新增2台单机容量为1600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关水利机械设备和辅助设备;新增机组建筑物主要有引水建筑物、厂房、升压站及尾水渠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3192.2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汪清县恒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苍安发电站项目规划选址的情况说明》(汪规发[2019]6号)、《关于汪清县恒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苍安发电站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汪自然资发[2019]065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汪清县恒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期,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汪清县恒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