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新闻,能源经济,电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711号,其中指出: 鼓励沿海工业园区及火电、核电、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产业项目配套自建或第三方投建海水淡化设施,普及推广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应用,提高海水资源利用效率。 开展可再生能源耦合淡化、水电联产、纳滤及其他新型分离膜、贵稀金属及其他高附加值资源提取、核电海水循环冷却等技术研究。 鼓励海水淡化企业与自来水公司一体化运营,发电企业实施水电联产,工业企业利用低温余热淡化海水,建立大型海水淡化工程运行调度、系统维护、过程监测等方面的制度化、标准化运营管理技术体系,降低海水淡化运营成本。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为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协调,压实责任,细化目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2021年5月24日 附件:《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