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资源税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对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于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等。 该意见稿的说明显示,关于税收优惠方面,基本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改革政策规定,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一是考虑到油气生产、运输过程中需耗用油气资源的工艺特点,对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油气免税;二是考虑到深水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复杂、投资大、风险高,为支持深水油气勘探开发,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油气减征30%资源税;三是考虑到衰竭期矿山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30%资源税;四是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经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20%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