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贸易进口 11月8日,公布了《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242万吨。 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首超1亿吨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4~2017年,商务部公布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别为2910万吨、3760万吨、8760万吨、8760万吨。此次明确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14242万吨,较去年的8760万吨总量有较大幅度提升。这也是近年来这一数据首次超过1亿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去年商务部公布201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为8760万吨,但在实际的下发过程中,却远远超出了这个数据。其中,商务部今年两次下发的允许量之和为9173万吨,远超去年年底公布的允许总量。 金联创分析认为,《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公布,这着实给予地炼及相关油 企、贸易企业一粒定心丸。因为在总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地炼人士担忧的下发到各家量可能减少的情况将不会出现。 同时,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总量的下发时间相比去年提早了将近一个月,预计各家地炼企业也能够比去年更早拿到自己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明确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对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进行明确。 其中,申请条件条件包括: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 (或1.2亿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企业无走私、偷逃税、逃 汇、套汇记录,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分配原则包括四个方面:一、分批下达。依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17年1~10月原油进口允许量的实际执行情况下达2018年第一批进口允许量;二、追加调整。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申请,适时追加和调整允许量;三、严格考核。2017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商务部强调,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