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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核电产业发展回顾

文章来源: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                   发布时间:2018-01-05
摘要: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的方针。2011年3月,突如其来的日本福岛核事故使中国核电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十二五,核电产业,发展回顾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的方针。2011年3月,突如其来的日本福岛核事故使中国核电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面对复杂的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内核电行业沉着应对,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开创了核电安全高效发展的新局面。

5年来,全国共有15台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有13台核电机组开工建设。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在役、在建的核电机组达到54台,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辽宁、山东、福建、广西、海南等沿海8个省区、13个核电基地,总装机容量5556万千瓦。其中在役机组28台,装机容量2643万千瓦,年发电量1689亿千瓦时,位居世界第四;在建26台,装机容量2913万千瓦,占世界在建核电机组的1/3。福岛事故后,中国对在役和在建核电机组的技术改进已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期间,中国核能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快速提升,在三代核电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由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联合研发的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CAP1400示范工程已通过开工建设前的安全审评,正在履行核准程序。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土建已完成,正在进行全面安装。

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引下,核电“走出去”初见成效。巴基斯坦卡拉奇项目于2015年开工,实现了“华龙一号”核电技术出口。

核电的规模化发展,带动了核电产业链的发展。5年来,核电关键设备和材料自主化、国产化水平稳步提高,铀资源、核燃料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为中国核电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一、在役核电规模快速增长

“十二五”期间,全国共有15台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其中2011年2台, 2013年2台,2014年5台,2015年6台),核电装机容量净增1526万千瓦,年均增长19.2%。据中电联的统计,2015年底,中国大陆在运核电机组数达到28台,装机容量2608万千瓦,年发电量1695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3.0%),位居世界第四。

截至2016年5月,中国大陆投入商业运行核电机组数达到30台,装机容量2860万千瓦。

截至2016年4月30日,全球在役核电机组444台,发电功率为386.3 GWe。

中国各运行核电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运行安全监督,构筑核安全文化屏障,推行标准化管理和考核,优化核电厂大修管理机制,着力提升设备可靠性,强化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确保了各机组安全稳定运行。5年来,没有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界定的2级和2级以上运行事件,职业人员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均在较低水平,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指标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控制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涨落范围之内。按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规定的性能指标对照,在全球400余台运行机组中,中国在役核电机组总体性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部分机组和安全指标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二、在建核电规模世界领先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中国对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共有13台核电机组开工建设(其中:2012年4台,2013年3台,2015年6台),在建核电机组完成工程建设投资共计3256亿元(其中:2011年740亿元,2012年778亿元,2013年609亿元,2014年569亿元,2015年560亿元)。2015年底,全国在建核电机组26台,装机容量2913万千瓦(含并网、未商运的机组)。

从美国引进的世界首批4台AP1000机组及与法国合作建设的2台EPR机组于2009、2010年先后开工后,全国自主开发的3台三代核电机组华龙一号于2015年开工建设,全国在建的三代核电机组达到9台,装机容量1195万千瓦。

截至2016年5月31日,国内在建核电机组24台,装机容量2693万千瓦(含并网、未商运的机组),占世界在建核电规模的1/3以上。

三、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因特大地震和海啸引发严重核泄漏事故,震惊世界。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听取应对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有关情况的汇报。强调“要充分认识核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核电发展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并做出立即组织对国家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的四项决定。要求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

经过9个月的核安全大检查,2012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安全大检查情况的汇报,中国核设施选址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核电厂设计、制造、建设、运行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能够满足中国核安全法规和IAEA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与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核电厂防洪能力不足,严重事故预防与缓解规程不完善、对海啸风险评估能力不足等问题。

2012年6月,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分别对运行核电厂和在建核电厂提出了改进要求。截至2015年底,这些改进要求均已实施完成。对在役和在建核电机组进行技术改进,提高了纵深防御能力,改善了环境监测和应急控制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核电建造自主化能力持续提升

在《中国制造2025》的推动下和核电规模化发展的带动下,5年来,以东方 电气、上海电气、哈电集团、一重集团、二重集团等为代表的核电装备制造企业,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加大技术改进和研发力度,核安全文化和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稳定性不断提高,研发水平和制造能力进一步提升,核电关键设备和材料国产化取得重大突破。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管道、控制棒驱动机构、数字化仪控等关键设备,以及大型锻件、核级锆材、690U型管、核级焊材等核心材料,基本实现自主设计自主制造。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关键设备和材料自主化、国产化水平稳步提高,国产化率已达85%,形成了每年8套左右核电主设备制造硬件能力。通过实施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突破了AP1000/CAP1400设备设计、制造和验证等关键技术,实现了核电超大型锻件、锻造主管道、壳内电缆等关键材料的自主化制造。

5年来,中国核电工程设计、管理和建设自主化能力持续提升,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按照“集团化管理、专业化经营”的理念,以设计为基础,集设备采购、建设与调试管理为一体的核电工程总承包专业化运作模式得到推行。通过建立大工程管理模式和大团队组织模式,持续推进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发挥集约化和规模化建设的优势,多项目、多基地同步建设成功实现。国家核电建设安装队伍,通过 30年不间断的工程实践,全面掌握了多种堆型、多种容量的核电建造技术,可以满足同时开工30台以上核电机组的需求。中国在建核电项目安全,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五、铀资源、核燃料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中国北方伊犁、吐哈、鄂尔多斯、二连、巴音戈壁、松辽北方六大盆地可地浸砂岩找矿取得重大突破,新发现探明一批大型和特大型铀矿床,铀资源量大幅提升。第三代采铀技术实现工业化应用,千吨级铀矿基地建设稳步推进,绿色经济的可地浸砂岩产能所占比例达到60%以上。

积极推进国内铀资源开发的同时,中国进一步加大海外铀资源开发力度,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尼日尔、纳米比亚等国家的铀资源开发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其中,资源总量位居世界第三的纳米比亚湖山铀矿在“十二五”期间已基本建成投产,计划2017年达产。

在核燃料加工领域,铀纯化转化一体化技术实现工业化应用,万吨级铀转化基地正在建设中。中国已自主掌握离心法铀浓缩技术,并实现工业化应用。铀纯化转化、铀浓缩产能达到“十一五”末的3倍。核燃料元件研发实现按代逐步推进,并取得丰硕成果,为中国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走出去”创造了条件。压水堆核燃料组件生产能力达到“十一五”末的4倍。AP1000核燃料组件生产线按计划建设,已具备试生产条件。高温气冷堆燃料组件首条生产线全面建成,已正式签署供货合同。目前,中国核燃料产能已跻身世界第一阵营。

在核燃料循环后段,乏燃料后处理中间试验工程热调试取得圆满成功,标志着中国已掌握动力堆乏燃料后处理设计、建造和运行技术,对实现核燃料闭式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铀资源、核燃料保障能力的大幅提升,为中国核电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六、积极推进核科技创新

“十二五”期间,中国核能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快速提升,在三代核电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由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联合研发的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是以中国30年核电研发建设运营的经验为基础,汲取世界先进设计理念的三代核电创新成果,2015年5月7日在福建福清开工建设,使中国成为继美国、法国、俄罗斯之后,又一个拥有独立自主的三代核电技术的国家,跻身先进核电技术第一阵营,是中国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迈进的重要标志。

核能领域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研发和示范工程全面推进。由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研发的CAP1400压水堆核电机组是在消化、吸收、全面掌握中国引进的第三代先进核电AP1000非能动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再创新开发出的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功率更大的非能动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机组,目前CAP1400示范工程已通过开工建设前的安全审评,正在履行核准程序。由清华大学核研院研发的具有四代核电特征的2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落户山东石岛湾,目前已完成土建工程,正在进行全面安装。

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中国第一座钠冷快中子反应堆——中国实验快堆实现满功率稳定运行72小时,标志着中国全面掌握了快堆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的核心技术,为后续快堆技术的发展、快堆的产业化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模块式小型堆是国际上核能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国内模块式小型堆研发在“十二五”期间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已完成所有科研攻关工作,具备工程应用条件。

核专业人才培养受到高度重视。目前,中国已有40余所高校设立了核专业,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已成为核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核电厂操纵员培训机制日益完善,已认证的核电厂操纵员超过2000人,可满足近70台机组运行的需要。核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推进,有效缓解了核电发展与人才供给的矛盾。

七、核能国际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十二五”期间,核电“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外交活动中多次为中国自主品牌核电走出国门做推介工作。在中央的积极推动下,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引下,核电“走出去”已初见成效。“造船出海”、“借船出海”和“拼船出海”等多种核电“走出去”模式正在形成。

2013年2月,中核集团与巴基斯坦原委会签订卡拉奇2、3号核电项目华龙一号出口合同。2015年8月,中巴合作建设的卡拉奇2号核电机组正式开工,标志着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首次成功出口海外。目前,中核集团公司共为巴基斯坦承建了6台核电机组,装机340万千瓦。其中恰希玛1、2号核电机组已投入运行,被誉为南南合作的典范。

与此同时,各核电企业积极推进与英国、阿根廷、罗马尼亚、土耳其、南非等国家的核电合作。

2015年10月,中广核集团公司与法国电力公司在伦敦正式签署了英国新建核电项目的投资协议。包括共同投资兴建英国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并共同推进塞兹韦尔C和布拉德韦尔B两大后续核电项目。其中布拉德韦尔B项目拟采用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

2014年7月,中国和阿根廷签署了《关于合作在阿根廷建设重水堆核电站的协议》。同年9月,中核集团与阿根廷核电公司签署了《阿根廷第四座重水堆核电站项目框架合同》。2015年2月,中国和阿根廷签署了《关于在阿根廷合作建设压水堆核电站的协议》。同年11月,中核集团和阿根廷核电公司正式签署了阿根廷重水堆核电站商务合同及压水堆核电站框架合同。

2013年11月,中广核与罗马尼亚国家核电公司签署了关于建设罗马尼亚切尔纳沃德核电站3、4号机组的合作意向书。2015年11月,签订了切尔纳沃德项目的框架协议。

2014年11月,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美国西屋公司和土耳其国有发电公司EUAS签署合作备忘录,启动在土耳其开发建设4台核电机组(采用先进非能动压水堆CAP1400技术和AP1000技术)的排他性协商。

2014年11月,中国与南非两国能源部门签署《中南两国核能合作政府间框架协议》,此后先后签订了《南非核能项目培训协议》《CAP1400项目管理合作协议》。

5年来,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不断加强,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核能领域合作协议,与美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等国在核电、核燃料、核安全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八、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值得关注的是,在国家安全法中,首次在法律层面完整阐述了中国的核政策。“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这是核安全首次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确保核安全,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中国国家领导人三次出席国际核安全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阐明中国的主张。2014年3月24日,习近平主席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以“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核安全观。强调“我们要秉持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理念。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核能发展,都难以持续,都不是真正的发展。”

5年来,为适应核能行业安全高效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核能行业主管部门和核安全监管部门大力加强管理和监督,在完善法律法规、谋划行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安全监管、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日本福岛核事故后,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四项决定,开展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技术改进;制定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调整后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积极推进《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和《核电管理条例》《核安保条例》等立法工作,修订《国家核应急预案》,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增设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有效地促进了核能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