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化学原料药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硫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锗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住宿餐饮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淡水养殖业(池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6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化学原料药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硫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3.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4.锗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5.住宿餐饮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6.淡水养殖业(池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