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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发布时间:2024-08-28
摘要: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培育高水平碳核算第三方机构,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可信度。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积极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技术等精准捕捉、整合、分析碳数据,盘活绿色资产,降低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本。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构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长江经济带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