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突破1万亿元,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突破1亿千瓦,新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实现半年翻番……上半年,能源供给保障能力稳步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全国能源供需总体平稳有序。 “突破”,成为上半年能源行业发展的关键词。 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几组上半年的数据:突破1万亿元,全国能源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3.9%;突破1亿千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占新增发电总装机的77%;实现半年翻番,新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约863万千瓦/1772万千瓦时,相当于此前历年累计装机规模总和。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董万成介绍,上半年,能源供给保障能力稳步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全国能源供需总体平稳有序。 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新突破 渤海亿吨级油田群日产原油突破8000吨,宁夏中卫“沙戈荒”基地一期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全容量投产……今年以来,我国能源生产供应平稳有序、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上半年,国内原煤、原油、天然气产量稳步提高,同比分别增长4.4%、2.1%、5.4%;全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7.1亿千瓦,同比增长10.8%;国际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明显回落,降幅在三至五成,我国能源进口较快增长。 与此同时,随着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重大水电项目和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新突破。截至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3亿千瓦、达到13.22亿千瓦,同比增长18.2%,历史性超过煤电,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8.8%。 总量在增加、布局在优化,可再生能源朝着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等方向高质量发展。具体看,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299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2189万千瓦、海上风电110万千瓦。全国光伏新增并网7842万千瓦,同比增长154%,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3746万千瓦,同比增长234%;分布式光伏发电4096万千瓦,同比增长108%。 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快速增长 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电力系统对各类调节性资源需求迅速增长,新型储能项目加速落地,装机规模快速提升。截至6月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超过1733万千瓦/3580万千瓦时,平均储能时长2.1小时。上半年,新投运装机规模约863万千瓦/1772万千瓦时,相当于此前历年累计装机规模总和。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刘亚芳介绍,从投资规模看,根据测算,新投运新型储能项目拉动直接投资超过300亿元;从技术路线看,目前锂离子电池储能仍占主导地位,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飞轮储能等相对成熟的储能技术保持快速发展,超级电容储能、固态电池储能、钛酸锂电池储能等新技术也开始投入工程示范应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从地区分布看,截至6月底,华北、西北、华中地区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全国总量的80%。 刘亚芳说,相比传统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选址灵活便捷、建设周期短、响应快速灵活、功能特性和应用场景多元,方便在不同场景中解决新能源接入电力系统时带来的随机性、波动性与间歇性等问题。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和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也为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近日,国家能源局出台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明确了配置规模、技术选型、选址规划、建设布局与时序等内容。 刘亚芳介绍,为保障在基地的新能源发电利用率不低于90%和外送新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50%等条件下,输电通道能够稳定送电,基地需要配建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协调运行。《导则》首次针对新能源基地输电配置新型储能这一新生事物,回答了“新能源基地配置新型储能应满足哪些功能要求”“新型储能配置的容量应如何测算”等关键问题。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 去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稳步增长。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刚介绍,上半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265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1.5%,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21318亿千瓦时,跨省跨区交易电量5183亿千瓦时。 “全国电力市场的基本规则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衔接省间、省内,覆盖全国范围、全时间周期、不同交易品种的市场体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省内市场的定位是通过优化省内资源配置,保障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和安全供电秩序;省间市场则在高峰期供需调节及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电力供需紧张的情况下,省间交易对各省电力电量平衡的重要性明显提高。 继续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下一步还将重点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刘刚说,一是组织研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梳理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辅助服务、现货市场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举措;二是修订《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组织起草相关配套规则,促进全国电力市场规则在准入注册、交易组织、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监管措施等方面全面规范统一;三是深化完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强化区域内省间互济协同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