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价格快讯↓↓↓ 居民用能价格保持稳定 今冬供暖季期间,北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具体价格标准请戳↓↓↓)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根据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浮动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自2023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96号)自2022年11月15日起废止。
注:1.采暖季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2.非采暖季价格自2023年3月16日起执行; 3.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根据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就北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调整为90.4元/吉焦(含税);自2023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7.5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97号)自2022年11月15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