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发改委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在吃透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了《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确保完成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 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8.92万吨、0.11万吨、7.96万吨和3.27万吨。 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省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 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 严格管控高耗能、低能效的项目建设,积极实施民用散煤替代。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散煤治理20万户。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7%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