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能源供需形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持续深化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能源供应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生产生活用能需求,助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一、能源生产稳中有升 煤炭供给质量持续提升。持续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积极培育发展优质产能,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年原煤产量40.7亿吨,比上年增长4.7%,稳定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了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油气生产供应继续增加。国内油气田勘探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油气生产供应能力持续提升。全年原油产量1.99亿吨,比上年增长2.4%,连续三年企稳回升。天然气产量205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8.2%,连续五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原油加工能力稳步提高,全年原油加工量7.04亿吨,比上年增长4.3%。 电力生产较快增长。优化风光水火核各类机组发电出力,全年发电量8.1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1%,其中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电力发电量比上年分别增长11.3%、29.8%、14.1%,均保持快速增长,全年新能源发电量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大关。 可再生能源发展迈上新台阶。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11.2亿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均超过3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跃居世界第一。风电、光伏和水能利用率分别达到96.9%、97.9%和97.8%,核电年均利用小时数超过7700小时。 二、能源供应能力不断增强 煤炭运输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西煤东运”“北煤南运”主要煤运通道能力持续加强,产销地铁路集疏运网络不断完善,主要港口、物流园区多式联运有序发展,煤炭运输能力进一步提高。 电网远距输电能力持续提升。跨省区输电布局不断完善,电力流向逐步优化,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21年底,全国电网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公用变电设备容量分别为84.3万千米和49.4亿千伏安,分别同比增长3.8%和5.0%。 油气管网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加强油气管网重大工程建设和互联互通,建成南气北上中通道等25项工程,新增原油输送能力1000万吨/年、天然气管输能力4000万方/日,南气北上、东北入关等通道油气输送能力持续提升。 海外油气资源进口多元稳定。灵活利用国际市场发挥进口补充调节作用,能源国际合作全方位加强,与重点国家能源务实合作持续深化。2021年,原油进口5.1亿吨,比上年下降5.4%;天然气进口1.2亿吨,增长19.9%;煤炭进口3.2亿吨,增长6.6%。 三、能源储备能力持续提升 煤炭储备能力持续增强。湖北荆州、山东济宁、辽宁沈铁等一批大型储煤基地建设完成,区域和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21年底,已形成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8000万吨。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明显提升。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协调运行能力,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储能、调峰气电等电源建设和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油气储备建设稳步推进。健全石油储备运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LNG储罐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国可形成储气能力超过270亿立方米。 四、重点时段用能得到有效保障 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和重点保供企业,全力加强煤炭、电力、天然气等供应保障,发挥好煤炭、煤电的调峰和兜底保供作用,有效应对部分地区煤炭电力供应偏紧情况,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煤炭保供稳价取得积极成效。调整影响能源生产和保供稳价的不合理措施,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全力推动煤炭生产企业安全增产增供。加强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和期货、现货市场监管,多措并举引导煤价回归合理区间。推动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2021年末全国统调电厂存煤达到1.68亿吨的历史最高水平。 高峰期部分地区电力供需偏紧情况得到有效应对。坚持全国一盘棋,全力增加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统筹煤电气电和风光水核电,利用全网资源和统一调度优势调剂电力余缺。及时出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措施,通过缓税、金融支持等,综合施策缓解发电供热企业阶段性困难。推动全国供用电秩序很快恢复正常,用电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人民群众取暖用气供应充足。落实供暖季合同量超过1700亿立方米,按照高峰日供气量15亿立方米备足备好天然气资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严格落实“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确保群众供暖安全。保持居民和民生用气价格总体稳定。推动各地落实“煤改气”“煤改电”补贴,精准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取暖补助力度。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深化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