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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2-31
摘要:《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2018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能源建设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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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2018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要求“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和“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原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2号)等有关规定,经履行价格听证会及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是拟定方案。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吸收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吉林市客观实际,拟定了吉林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二是公开听证。8月22日上午,经市政府批准,我委依法组织召开了吉林市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听证会,21名听证会代表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联动机制方案进行充分讨论,一致同意该方案。

  三是报请市政府同意。12月20日,我委向市政府呈报了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的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后,我委出台了《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含有16个条款,包含《办法》的制定依据、概念解释、定价原则、联动条件和周期、联动程序等内容。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综合购进价格和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两部分构成。综合购进价格是指燃气经营企业为满足城市用气需求,采购各类气源的加权平均价格。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系统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环节的价格。

  四、解读机构

  文件政策解读机构为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常解读处室为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