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出具了波罗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审查认为,波罗水电站预可研报告基本满足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堪探设计内容和工作深度要求,原则上通过该报告。 波罗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上游四川省与西藏自治区交接河段,初选装机容量920兆瓦,年平均发电量41.6亿千瓦时。该审查意见从工程必要性、水文、工程地质、工程规划等八个方面对波罗水电站预可研报告进行了缜密审查,指出波罗水电站建设对实现跨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增加华中地区清洁能源供应具有积极作用;是实现国家能源可持续发展和“西电东送”的需要;同时位于川、藏交接的藏区,其建设将有力带动该地区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 该意见的出具标志着波罗水电站预可行性阶段研究工作全面收口,为波罗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为下一步波罗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批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创造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