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末,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编制说明》,该办法及编制说明旨在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此办法无疑成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的后盾,同时也为2017年末提出的新能源分散式市场交易化政策保驾护航。与办法及编制说明同时公布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从而明确了各地区新能源用电的最低指标。通过该指标我们探讨一下2018年各地区新能源的发展空间。
我们不考虑水电的配额指标,仅考虑非水电部分的配额指标,由核算办法可知,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占比,等于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除以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
已知2017年各地区社会用电量,可大致计算2018年新能源电力的最低消纳量。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7年风电、光伏并网运行情况以及生物质发电统计情况,可大致计算该地区新能源发电量。
可再生能源中的地热能、海洋能(包括潮汐能等)等等能源形式占比很低,官方统计结果缺失,故在此次估算中暂不考虑。
由以上条件可估算各个地区2018年新能源尚缺少的供电量,如下表(单位:亿千瓦时):
表1:配额最低新能源(非水电)用电量
表2:新能源发展空间
表2中,能源局暂无公布2017年各地区光伏发电量的详细信息,数据来源是根据前三季度详细信息等比折算,所以光伏发电量统计有一定的偏差;2017年生物质发电量详细情况也无官方数据,暂根据2016年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再参考2017年增长情况计算,除风光和生物质外其他占比较小的新能源数据也未统计,所以导致计算结果不太精确,但是也足够说明各个地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空间是否充足。这些省份中,结果为正值的省份尚需大力发展新能源,结果为负值的省份说明该地区新能源储备量已满足配额要求,但是并不能说明发展前景不好,跨省区可再生能源交易和市场交易化是此类地区发展新能源的两个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