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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就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促进煤炭和相关行业持续发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煤炭供应基本面是稳定的,不支撑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一旦偶发因素消退,煤炭供给阶段性过剩和价格回落将是大概率事件。
不支持煤价非理性上涨的原因主要有四:一是有充足的煤炭产能储备;二是煤炭运力保障能力强;三是港口存煤大幅回升;四是电厂和供热存煤情况,已经达到了近三年的平均水平。
许昆林称,当前煤炭阶段性供求基本平衡,是通过严格执法和实施减量化生产,控制了部分产能,如果把这一部分产能完全释放出来,很快就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从长远看,国内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煤炭的市场需求很难有增长空间。
国家发改委表示,面对煤价过快上涨,为保证冬季煤炭供应,将出台多项措施,包括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增加铁路的运力,多发多用清洁能源,增加重点港口、重点地区和供热企业的煤炭调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鼓励引导更多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制定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等。
在发改委的多项措施下,环渤海地区动力煤价格指数结束了此前18期连续上涨的局面。11月9日,新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606元/吨,环比下行1元/吨。
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在会上对近期煤价上涨的原因做了具体分析。他表示,随着煤炭去产能工作的加快推进,煤炭产量出现回落,加上下半年以来,全社会用电量出现稳定恢复态势,对火电发电需求增加,需求出现恢复性的上升。
前期铁路运力偏紧、以及市场对煤炭市场的预期改变,也促进了煤价的上涨。近几年,因煤炭运量大幅下滑,煤炭的运力逐步减少,在煤炭需求回升的情况下,出现了短期内铁路运力来不及调整的情况,造成了一些关键线路车皮紧张。另一方面,由于上半年电厂等电力用煤大户库存水平较低,下半年又迎峰度冬,补库存任务较重,抬高了市场预期,短期内放大了需求。
此外,张满英指出,此次煤价上涨,不排除部分市场主体借机炒作和囤积。“当前煤炭市场运行还不够规范,一些市场主体契约意识不强,借机进行囤积和炒作,还有一些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布的信息不够准确和客观,都进一步推高了煤炭价格。”张满英称。
发改委已经派出调研组到相关企业进行市场投机行为的调查。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卢延纯表示,确实存在部分企业对原始数据来源审核不严格,编制过程不严谨,数据代表性不强,数据覆盖面不全等问题。
11月8日,山西汾渭能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致歉信称,由于其在发布CCI5500及CCI5000指数时,指数形成不严谨,只反映了部分现货交易,不能完全反映市场价格,引起近期煤炭市场价格产生不必要的波动,为此,将暂停CCI5500及CCI5000指数的发布,待完善指数形成方法和机制后重新发布。
此次发布会上,发改委尤其强调,要鼓励引导更多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中长期合同时间基本是一年以上,但我们将推进煤电企业今后签订5年、10年的长期合同。”许昆林在会上表示,“只要签中长期合同,就像以前的重点合同一样,运力一定要予以保障。”
11月8日,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与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电煤中长期合同,确定了5500大卡动力煤基础价为535元/吨,后续将参照市场变化相应调整。发改委认为此合同的签订意义重大。
许昆林称,以前签订的长协多为定量不定价,但此次四家企业签订的合同定量又定价,有明确的定价机制,有履约保障,增加了一些履约监管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对于这四家企业签订535元/吨的合同基准价,中宇资讯煤炭分析师关大利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既然双方确定了基础价格,证明煤企和电厂都是接受的。该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但考虑到长协有数量保障,未来的市场价格判断高或低,而且铁路运力会有倾斜,所以不能片面解读。”
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鲁俊岭则认为,该价格的签订,说明煤电企业双方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是理智的,没有受到近期煤炭价格非理性过快上涨的干扰。该合同即签即执行,从2016年12月就开始实施,对稳定市场供应和价格理性回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会后,鲁俊岭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此次四家企业中长期合同的具体期限、定价机制中的基础价和浮动区间,都由供需双方的企业协商决定,发改委并没有给出参考值,基础价格和浮动区间都是企业协商决定的。
“国家有关方面会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供需双方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将会在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中,优先支持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企业。铁路总公司也会在运力上给予优先保障,为这个合同履约创造良好的条件。”许昆林称。
对于煤价的上涨是否会影响煤炭去产能的力度的问题,许昆林称,确实发现有部分的地区和企业去产能的决心有所动摇,但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并不能说明去产能已经到位,煤炭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近期的价格上涨有非理性的成份,并不是长期的趋势,煤炭产能过剩的状况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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