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调节价 价改再破一块“坚冰”——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价扩围并提高波幅。26日发布《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扩围并提高波幅,这是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所长李连成向记者表示,近几年来,发改委一直在致力于推动铁路运输领域的价格改革,目前已经取得相当大的成果。 今年11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未来三年价格改革的任务,该文件提出要“扩大铁路货运市场调节价范围”。 此次铁路货运价改还涉及“电力附加费”。《通知》称,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 李连成向记者强调,铁路货运价格改革是一种机制上的改革,目的是“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价格的市场调节必然不是单向向上的,而是“波动”的“能上能下”的。因此,铁路货运价改“升级”后,铁路系统要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赢得更多市场份额。 2018未来能源大会将于2018年1月12日在北京举办,详情请点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