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储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在山东省济宁市召开全国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现场会,会议要求,各地和中央企业要坚持底线思维,着眼构建煤炭供应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快推动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方案,健全完善信息监测、运营管理、储备调用机制,坚定不移地完成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目标,推动形成调节灵活、保障有力的煤炭储备体系。 前不久由于储备量不足,煤炭价格波动加剧,国家发改委加急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安排形成1.2亿吨以上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其中,向28个省(区、市)下达新增库存任务6000万吨,中央企业承担6000万吨、力争达到7000万吨。通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带动增加商业储备,力争到年底形成4亿吨左右的商业储备能力。 而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则可以追溯至2010年,当时为了应对全国范围内多省区的电力紧张形势,国家发改委提出加快煤炭应急储备工作,山东、山西等省市进行了积极响应。2011年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将煤炭应急储备推向常态化。 但这一制度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由于从“十三五”开始,煤炭行业淘汰过剩产能,本身产量就在缩减,储备量也相应随之下降。另一方面库容、成本以及储备基地分布不均等问题,也导致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通知》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设置了更多的支持政策,例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新增静态煤炭储备能力予以补助,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安排,与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挂钩;对于承担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企业,优先给予煤矿手续办理等支持。 此次会议深入交流了煤炭储备建设推进情况和工作经验,现场考察了梁山港煤炭储备基地,对做好下一步政府煤炭储备设施建设管理、调度等工作,以及迎峰度夏煤炭保供作了安排部署。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厅(经信委)和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山东省、吉林省、河南省、湖南省和国家能源集团作了典型发言。 会议指出,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是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动态平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几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措施,布局建设了一批政府煤炭储备设施项目,在能源保供的关键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实际上,已经有多个省份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目标。例如,山东省出台的《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1年全省煤炭储备能力要达到350万吨;湖北省“十四五”煤炭储备能力要达到1600万吨;浙江省也正在编制“十四五”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方案,煤炭主要消费企业建设储备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