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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智能化煤矿分类分级评价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报                   发布时间:2020-06-29
摘要:今年3月,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智能化煤矿发展的三个阶段目标。但评价一个煤矿是否是智能化煤矿,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
智能化煤矿分类

今年3月,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智能化煤矿发展的三个阶段目标。但评价一个煤矿是否是智能化煤矿,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

为此,我们去年接受国家能源局委托,开展了“煤矿智能化分类、分级技术条件与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的研究制定,明确编制思路与框架并立项,在今年对标准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并完成征求意见稿,于5月将标准修改完善,同时申请了国标立项。

将智能化煤矿分为三类

在对智能化煤矿进行分类评价时,我们制定了包含生产能力、煤层埋深、煤层倾角、煤层稳定性等在内的14个分类评价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并打分,依据进行智能化建设的难易程度把煤矿分为智能化建设条件一类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二类煤矿和智能化建设条件三类煤矿。按照分类评价指标,分值在85分至100分(含)区间的为智能化建设条件一类煤矿,70分至85分(含)区间的为智能化建设条件二类煤矿,70分以下的为智能化建设条件三类煤矿。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每一类煤矿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也就是针对每一类煤矿再分别制定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对智能化煤矿进行分类,是在人为调整智能化煤矿分级的门槛,这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我国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多样,不同煤矿的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工程基础、技术路径、建设目标等均存在较大差异,且受制于智能化开采技术与装备发展水平,不同煤层赋存条件矿井进行智能化建设的难易程度与最终效果也存在一定差异,很难用单一标准对所有煤矿的智能化建设水平进行评价。

有专家建议,条件复杂的矿井更需要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实现减人、提效、提高安全水平,应该适当鼓励条件复杂的矿井开展智能化建设——这类似于同一所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对等的省份之间也是有差异的。基于此,我们提出“先分类,再分级”的思路。

智能化煤矿分类的目的就是调整不同煤层条件的智能化等级评价门槛,因此分类评价指标必须遵循2个原则:一是分类指标必须是如煤层倾角、水文地质条件等客观指标,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二是分类指标要能够体现智能化建设的相对难易程度。其中,代表性的智能化建设条件一类煤矿是一些我国西部赋存条件比较好的大矿;代表性的智能化建设条件二类煤矿是中东部赋存条件一般的矿井;智能化建设条件三类煤矿则是云贵川等地赋存条件较差的矿井。

智能化程度分为11个部分

如果说智能化分类是评价的门槛,那么分级才是关乎最终评价等级的要素。分级评价指标确定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是重视效果,淡化过程。评价标准只关心矿井的智能化建设效果,对具体的建设技术、建设过程不做过多关注。

二是软硬兼顾,注重整体。智能化煤矿不仅要进行硬件建设,还要有软件的支撑。以往一些矿井过多专注于硬件基础建设而忽略软件,虽然投入很多,但是智能化效果并不好,所以软硬需要兼顾。此外,虽然不能每个子系统都实现智能化,但是整体需要协调联动,打通存在的“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问题。

三是简单实用,易于操作。评价体系以最终计算的煤矿智能化程度得分作为智能化煤矿等级划分依据。我们按照产、运、销流程把煤矿智能化程度分为11个部分: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智能掘进系统、智能开采系统、智能主煤流运输、智能辅助运输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供电与给排水系统、智能安全监控系统、智能洗选系统、智慧园区与经营管理系统。之所以分成这么多子系统,是因为考量时如果只考察整体系统未免太过粗糙,而每个子系统相当于一个细化指标支撑起最终的智能化建设效果。

(作者系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