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战略 油气 电力 煤炭 新兴能源 节能环保 资料库 视频资讯

煤生产

旗下栏目: 煤生产 煤市场 煤化工

内蒙古煤矿智能化建设:到2021年建成50个智能工作面

文章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发布时间:2020-06-17
摘要:内蒙古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已有11座煤矿实施智能化改造、2处露天煤矿无人驾驶卡车工业性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加快煤矿智能化实施进程。
内蒙古,煤矿智能化

内蒙古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已有11座煤矿实施智能化改造、2处露天煤矿无人驾驶卡车工业性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加快煤矿智能化实施进程。

到2021年,建成50个智能工作面。重点在冲击低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存在3种较大安全风险的煤矿、近两年竣工投产的300万吨/年以上煤矿实现智能化,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增效、综采工作面少人或无人操作、大部分井下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远程控制。

到2025年,117处井工矿实现全部固定岗位机器人作业,38处露天矿实现智能连续运输。重点对75处安全风险较大煤矿、109处核定产能300万吨/年及以上的大型煤矿实施智能化改造。在安全实时通信及地下精准位置服务、巷道智能快速掘进、开采工作面智能协同控制、煤流及辅助运输、综合管理、煤炭洗选、煤矿厂区及绿色生态智能系统等方面实现智能化。

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智能煤矿为支撑的煤炭工业体系,实现各类煤矿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工信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相关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交流,推动工作开展。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通报。总结智能化建设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宣传推广智能化发展经验和成果,形成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厅等部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技术创新、科研攻关等,对符合要求的相关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在产能置换、产能核增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在煤矿安全改造资金安排上,对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对新建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煤矿智能化改造的支持;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

支持和鼓励高校加强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具备矿业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和企业共建实践基地,搭建高校教师挂职锻炼平台,积极开展在职人员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训,优化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发展体系。

同时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依法依规推进智能化开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煤矿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生产、建设矿井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手续不全矿井以推进智能化开采为由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内蒙古《关于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盟市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通信管理局、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要求,提升我区煤矿智能化水平,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煤炭行业实际,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信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通信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关于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煤炭行业实际,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信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通信管理局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能源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引领,分类有序推进,全面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促进全区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在已有11座煤矿实施智能化改造、2处露天煤矿无人驾驶卡车工业性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加快煤矿智能化实施进程。

——到2021年,建成50个智能工作面。重点在冲击低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存在3种较大安全风险的煤矿、近两年竣工投产的300万吨/年以上煤矿实现智能化,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增效、综采工作面少人或无人操作、大部分井下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远程控制。

——到2025年,117处井工矿实现全部固定岗位机器人作业,38处露天矿实现智能连续运输。重点对75处安全风险较大煤矿、109处核定产能300万吨/年及以上的大型煤矿实施智能化改造。在安全实时通信及地下精准位置服务、巷道智能快速掘进、开采工作面智能协同控制、煤流及辅助运输、综合管理、煤炭洗选、煤矿厂区及绿色生态智能系统等方面实现智能化。

——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智能煤矿为支撑的煤炭工业体系,实现各类煤矿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二、发展重点

(一)巷道智能快速掘进系统

采用单机智能控制技术、多机协同控制技术、智能截割技术、智能锚护技术、输送带多点驱动功率平衡技术和张紧力自动控制技术、辅助工序自动化技术等,通过掘锚、运锚、转载等设备间的相互协同控制实现采掘、破碎、支护、运输等生产工序平行作业,截割断面一次成巷,提高掘进速度。

(二)采煤工作面智能协同控制系统

以煤矿智能化开采装备的智能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和配套装备研制开发为核心,综合安全工程、采矿工程、通信学科、信息科学、电气工程等学科,通过学研技术攻关和自主研发,发展开采环境快速感知技术和采煤机智能调控装置,实现未采煤层环境的智能感知、采掘装备的智能调控,提高智能采煤装备的自主开采作业能力。

(三)煤流及辅助运输智能化管控

根据矿井产运销各环节的实际情况,通过智能管控、自主学习、智能负载监测及视频预警等组成的主煤流输送智能化管控系统,对主煤流输送系统运行全过程进行智能化管理,提高运行安全性、平稳性,使总体运行能耗降低到最佳水平,实现矿井主煤流输送系统各带式输送机的远程在线监控和非PLC程序联锁控制条件下的远程起、停控制功能。智能管控系统根据生产情况,结合产运销计划,优化调整矿井产量,实现以销定产。

(四)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

建设集生产、安全、调度、设备管理、地面储装运、洗选为一体的煤矿智能化管控信息平台,推广应用井上、井下无线终端平台,完善井上、井下工业环网,实现对各自动化、智能化子系统集中操作、集中监控和统一调度。企业建设安全、开放、数据易于获取与高效处理的智能化大数据共享与应用云平台,实现与煤矿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高效利用。

(五)露天矿智能连续作业

推广露天矿智能连续作业,采用大型剥离机、转载机、移动式带式输送机等大型装备,提高装备对地质、环境、气候等的适应能力,实现露天煤矿采、运、排的连续化、智能化作业,采用高度集成的智能调度系统,创新露天煤矿智能开采模式,实现设备、车辆、人员的智能调度、管控与综合管理。在矿区及周边地势平坦区域实现无人电动车转运。

(六)推进露天煤矿生态环境协调绿色发展

建设基于网络与大数据的露天煤矿云服务平台,重点研发露天煤矿高效剥离、智能回采、回填、生态复垦一体化智能绿色开采技术,进行露天矿山从开发规划、设计、生产、闭坑全生命周期的环境污染控制,实现露天开采与矿区固体环境、水体环境、气体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协调绿色发展。

(七)推进5G+智慧矿山高质量发展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边缘计算、虚拟应用等前沿技术在煤炭行业的应用,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矿山各系统的智能联动。重点依托基于5G网络大带宽、低时延、广连接的优势,开展无人驾驶、智能采掘、机器人智能巡检、智能安防、智能环境监测、智能单兵装备等信息化应用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协同推进。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工信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相关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交流,推动工作开展。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通报。总结智能化建设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宣传推广智能化发展经验和成果,形成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支持政策。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厅等部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技术创新、科研攻关等,对符合要求的相关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在产能置换、产能核增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在煤矿安全改造资金安排上,对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对新建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煤矿智能化改造的支持;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

(三)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和鼓励高校加强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具备矿业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和企业共建实践基地,搭建高校教师挂职锻炼平台,积极开展在职人员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训,优化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发展体系。

(四)强化安全监管。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依法依规推进智能化开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煤矿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生产、建设矿井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手续不全矿井以推进智能化开采为由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