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工复产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做好防控工作,多地要求延迟煤矿复工复产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煤炭供应量,市场普遍认为后期煤炭供应保障会出现一些困难。 今日智库注意到,由于鼓励使用清洁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出台,以及公众对企业施加压力以应对气候变化,投资者普遍预计煤炭使用将缓慢减少。 今日智库了解,2月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重点内容包括: 1.要有效发挥煤炭在能源安全中的“压舱石”作用,有力有序释放煤炭优质先进产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2.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1月31日全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炭生产工作,强化内部管理,维护职工健康,保障煤炭稳定供应。 3.要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休假人员返岗,具备条件后及时复工复产。企业要合理优化岗位配置,最大限度发挥人员效用,保障复工复产进度。 4.加强煤炭调出地与调入地的信息沟通,畅通公路运输,积极争取铁路运力支持,做好产运需三方衔接,保障全国电煤库存处于合理水平;优先安排好疫情重点地区以及东北、京津唐等地区的煤炭供应。 5.要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及“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严禁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涨价,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中长期合同,严禁限制煤炭外销。 6.建立各产煤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生产情况日报制度,自2月3日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本地区上一日煤炭产量及煤矿复工复产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7.对于复工复产进度迟缓、产量恢复慢的煤矿,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进行督促约谈。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复工复产进度慢、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和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