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冲击地压煤矿,智能化 4月2日,山东煤矿安监局和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冲击地压矿井智能化工作的通知》提出,全省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在2019年底前实现智能化,大幅减少煤矿高危岗位作业人员,有效防范遏制冲击地压事故,否则一律停止生产。 《通知》表示,通过实施矿井智能化建设,大幅减少煤矿高危岗位作业人员,有效防范遏制冲击地压事故。 因此,《通知》明确,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在2019年底前实现智能化。2020年6月底以前回采结束的采煤工作面可不进行智能化改造。 《通知》要求,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进度和要求,落实建设资金等措施保障。要定期进行督查,加强对煤矿智能化工作指导和协调。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每月将智能化工作进展情况,向各监察分局、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各监察分局、市煤可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分别于每月25日、前上报山东煤矿安监局和山东省能源局。 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煤矿落实智能化主体责任,各监察分局要将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情况纳入执法监察内容,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年底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一律停止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