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和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了《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提出,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部署,重点围绕聚焦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保障。 因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支持透明矿山建设,强化基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鼓励煤层气及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推广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进程,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等。 能源安全保供。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提高电力机组顶峰发电能力,支持移峰填谷企业生产用电;支持有关地方政府、煤炭企业、煤电企业、煤炭储备交易中心完成年度电煤供应任务和应急性电煤储备任务;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应急调峰保障机制,支持天然气储备、增强调峰能力。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在建煤电项目建设、推进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支持煤电机组项目实施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智能化改造升级等,支持开工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燃煤发电项目;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稳步发展,支持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构建新型能源系统,推动煤炭、煤电、新能源联营;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提升绿色能源供暖制冷比例;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其他。国家支持能源高质量发展需由地方配套安排的相关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其他事项;支持能源行业中电力、油气、新能源、油气管道等领域安全工作和能源安全建设等。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能源产业发展;委托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管理、统计调查等相关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政府采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