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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年产45万吨以上不达二级标准的煤矿停止采掘

文章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05-11
摘要:5月1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河南

5月1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扎实推进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保持在个位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要全面推进新体系贯标对标,严格现场管理,提高质量控制,加强动态考核和随机抽查,做到三级煤矿半年考核、二级煤矿全年抽检、新申报煤矿考核“三个现场考核全覆盖”,坚决对不符合标准化等级煤矿实施降级、撤销等级等措施,实现考核定级和动态达标、持续达标相衔接。

45万吨/年以上达不到二级标准化的煤矿一律停止采掘作业。大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在岗和新招录人员百分之百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百分之百持证上岗,班组长百分之百轮训上岗,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

积极引导灾害严重且生产技术落后煤矿有序关闭,深入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支持剩余资源有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改造提升至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并实现机械化开采。

小煤矿采用综采工艺要及时调整采煤作业形式和劳动组织,严格控制产能。

严格落实井下限员规定,持续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推动实施夜班“瘦身”,逐步取消夜班生产,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煤矿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工信联煤安〔2021〕67号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2021年,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入集中攻坚阶段,为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聚焦难点痛点堵点盲点,精准施策、破解难题,提升全省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重精准、强措施、打硬仗、破难题”工作思路,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管控变量风险,聚焦问题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扎实推进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保持在个位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攻坚重点

(一)聚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集中攻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组织全省煤炭行业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持续更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摘编》并督促指导全省煤炭系统深入学习贯彻。

(二)聚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集中攻坚。认真落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制定七项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省政府网站公示的一处煤矿一个监管主体原则,认真抓好煤矿日常监管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举报奖励、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安责险等制度,落实煤炭企业和煤矿各级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法定责任。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条款和新修的《安全生产法》,加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事故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刑事责任追究。

(三)聚焦重大风险防控集中攻坚。抓实“两个清单”,全面梳理甄别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持续排查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瞄准重大风险,查实重大隐患,排出重大问题,确保“两个清单”高质量。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全面收集风险信息、认真识别风险来源、准确评判风险性质、科学分析风险原因、及时预测风险趋势,紧盯机械化升级改造矿井新增综采工作面支架选型不合理、大型机械设备吊装及操作维护和新工艺、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设备运行维护等新型风险隐患,做到风险预判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依法惩处未按规定建设双重预防体系、推进不力和建而不用的企业及煤矿,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24小时在线监测预警。

(四)聚焦事故易发多发领域集中攻坚。紧盯重点工程、薄弱环节、突出问题,以更高标准深化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煤矿典型事故和全省煤矿各类事故教训,深入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和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整改,盯牢突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害区域治理、冲击地压防治、开拓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综采工作面倒架扶架、顶板破碎带绞架支护、机电运输设备各类保护等重点环节和工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转包分包和现场管理混乱等屡禁不止的问题。

(五)狠抓重大灾害治理集中攻坚。树立“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就是事故”的思想,落实“三细则一规程”,制定出台《河南省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办法》,持续强化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综合防治。加大重大灾害致灾因素普查力度,探索重大灾害防范规律,扎紧织密技术防线,采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等有效防范措施,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狠抓瓦斯综合治理和区域防突措施落实,不断深化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紧盯监控系统管理、打钻及瓦斯抽采、火工品管理等重点环节,认真落实“三化一工程”建设。全面加强水害防治,深入开展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地质勘查和井下超前探查,不断强化矿井水害区域超前治理,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完善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确保各类水害风险管控到位。严格执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全面落实工作面顶板管理和冲击地压防治各项措施,扎实开展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管理。加强机电运输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淘汰更新工作,杜绝机电运输设备设施事故。

(六)聚焦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攻坚。将安全生产大排查作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抓手,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强化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推动实现煤矿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监管部门排查、监察机构执法“四个100%”,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煤炭企业、煤矿对大排查工作应付敷衍、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推倒重来。持续更新“两个清单”,深入分析安全理念、管理、制度、设计等深层次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两个清单”进行签字背书、严格把关,督促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聚焦夯实煤矿安全基础集中攻坚。全面推进新体系贯标对标,严格现场管理,提高质量控制,加强动态考核和随机抽查,做到三级煤矿半年考核、二级煤矿全年抽检、新申报煤矿考核“三个现场考核全覆盖”,坚决对不符合标准化等级煤矿实施降级、撤销等级等措施,实现考核定级和动态达标、持续达标相衔接。45万吨/年以上达不到二级标准化的煤矿一律停止采掘作业。大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在岗和新招录人员百分之百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百分之百持证上岗,班组长百分之百轮训上岗,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积极引导灾害严重且生产技术落后煤矿有序关闭,深入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支持剩余资源有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改造提升至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并实现机械化开采。小煤矿采用综采工艺要及时调整采煤作业形式和劳动组织,严格控制产能。严格落实井下限员规定,持续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推动实施夜班“瘦身”,逐步取消夜班生产,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煤矿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八)聚焦强化煤矿智能化建设集中攻坚。落实《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关于深化全省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一优三减”工作,进一步优化采掘系统,优选采掘工作面,积极购置、改造智能化采掘设施设备,强化智能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攻关力度,确保煤矿智能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三年规划目标完成。强化煤矿智能化建设督查、指导,积极发现并有效化解智能化建设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严格验收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及智能化煤矿,推动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

(九)聚焦精准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提升集中攻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整合力量,强化监管结构、人员、装备能力建设,严格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监察)计划,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双随机”执法力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异地交流执法检查等形式,实施精准执法。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监察”“互联网+执法”,提高执法的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根据每月执法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定期通报执法情况、典型案例,杜绝监管监察部门“零立案”“零处罚”。

三、方法步骤

从2021年5月至12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精准研判、细化方案(即日起至5月20日)。认真总结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治两个阶段工作,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精准研判分析,细化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攻坚重点任务、攻坚目标、重点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浓厚氛围。

(二)强化措施,破解难题(2021年5月21日至10月)。充分发挥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作用,强化联席会议、联合会商和联合执法,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攻坚任务落实落地。突出长效长治,对规律性问题隐患,深入分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标本兼治。严格“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对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年度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行刑衔接,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提升实效(2021年10月至12月)。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成效,查漏补缺、精准分析、提出对策、全面总结、努力改进提升,评估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监局。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夯基础,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全面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优化攻坚力量,完善机制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周调度、月总结、季通报措施,及时调度、通报集中攻坚情况,完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刊,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落实包保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对正常生产建设矿井,要明确每处煤矿的包保责任人,认真落实包保盯守巡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煤矿上级公司、集团公司要明确所属煤矿的包保领导,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包保工作要细化包保工作职责,严肃包保纪律,积极推动集中攻坚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包保工作取得实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分组包片不间断督导检查,发现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不深入的,包保责任不落实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并严肃处理处罚。

(三)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制度,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事故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四)实施清单管理。对照重点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跟踪督办问题隐患整治,推进“一企一档一码”“一矿一档一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失信联合惩戒、典型事故案例曝光等制度措施,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生产格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结合辖区及所属煤矿实

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认真制定集中攻坚方案并将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将集中攻坚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陈华 0371-65507594 李锋 0371-65507545 [email protected]

河南煤矿安监局:郜武周 0371-63868688 韩朝海 0371-63839139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