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炭智能化开采 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等13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1年,省属煤矿、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大型煤矿、高瓦斯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分别控制在16人和9人以内。建成一批省级示范矿井,争创国家首批示范矿井。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65%以上。 到2022年,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00个以上,超过全国规划目标的1/10。矿井主通风、主排水、供电、压风等主要生产系统实现无人值守。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5%以上。 到2025年,全省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井上下截割、移架、推溜、转运、供液、洗选等重点岗位基本实现机器人作业。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矿井。形成较为完善的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9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指导意见》部署了7项任务。 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顶层设计。将煤矿智能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单位)能源发展及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作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科学谋划智能化发展思路、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引领煤炭行业技术革命。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制定3-5年智能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程项目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加快智能化建设步伐。 加快推进标准制定。紧跟国际国内技术前沿,实施煤矿智能化标准提升工程。组织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企业,研究制定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规范。 加快推进系统智能化建设。坚持少人则安、无人则安,加快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建设,采煤工作面实现记忆截割、自动找直、远程控制、故障诊断等常态化运行,掘进工作面实现远程控制等功能,具备条件的推广使用TBM盾构机、掘锚一体机、全岩掘进机等先进掘进装备。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山东能源集团为主,联合山东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成立山东省煤矿智能化新型研发机构,做好新技术开发与集成、首台(套)装备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集中攻克5G矿用、智能防灾、电液控及智能传感器、采煤机记忆截割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加强与国内外技术先进可靠、成熟领先的第三方平台公司合作,建立技术联盟和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智能化创新体系。 在保障措施上,强化政策支持。发改部门优先审批或核准按智能化标准建设的新建矿井。能源部门优先释放符合条件的智能化矿井先进产能,优先给予智能化典型矿井产能置换,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财政部门统筹现有资金,积极落实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配套资金。金融部门支持市场化基金投资煤矿智能化相关项目。科技部门支持煤矿智能化领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煤矿企业新建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政策给予支持。国资部门在国有煤炭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将智能化建设投入视同利润。煤监部门将煤矿智能化技术和装备纳入安全改造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范围。 据悉,上述《指导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