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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100万吨煤制油项目环评终过关

文章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7-10-17
摘要:总投资163亿元的新疆伊犁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在因未批先建两次受罚后,几经波折,项目环评终于近日过关。10月16日,环保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下称《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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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63亿元的新疆伊犁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在因未批先建两次受罚后,几经波折,项目环评终于近日过关。10月16日,环保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下称《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评。

据该项目2016年10月的最新环评,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南工业园区,处于伊犁河谷地区,工程总投资163亿元,项目建设规模为100万吨/年,是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54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先期实施的一期煤制油项目的首期工程。项目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水煤浆气化、费托合成等技术,生产100万吨/年油品及其他化学品。项目主要产品为欧Ⅴ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以及轻醇、重醇、硫磺等副产品。

新疆环保厅官网通报的信息显示,该项目之前于2011年6月即已开工建设,厂前区、仓库区已建成,生产区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空分车间、气化车间、锅炉房、净水车间也已进行工程土建,新疆环境监察总队于2014年11月3日下达《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2014年11月15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但截至到2014年12月24日,该项目仍未向环保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4月3日,新疆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直到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并处罚款20万元。

据环保部官网《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39号建议的答复》,环保部于2015年12月10日受理《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转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评估中心组织专家于2015年12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于次日在伊宁市召开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认为,第一,项目厂区位于乡镇集中供水的地下水源地上游补给区,浅层地下水易受到污染。报告书对厂区及影响范围内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清,采取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第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在评价标准、评价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气象数据及大气预测相关参数需进一步调整和补充。第三,项目位于伊犁河谷,水环境风险事故可能会对伊犁河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分析和公众参与针对性不强。鉴于上述问题,报告书需进一步分析论证并修改完善,同时项目须满足《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

2016年1月13日,环保部收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延期上报1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修改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1月27日,环保部同意该延期申请。

2016年11月9日,环保部公告再次受理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环评。2017年1月18日,环保部公告对该项目环评拟进行审查。九个月后的10月16日,环保部官网公告同意该环评。《批复》称,该项目总体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伊犁河谷地区已有和拟建化工项目较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根据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和本项目需要,制定了伊犁州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批复》表示,该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必须保障煤质和生产工艺运行稳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