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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明年开征 广东迈出“关键一步”

文章来源:金羊网                   发布时间:2017-10-12
摘要: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广东环境保护税开征相关征管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广州,环保税,征收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广东环境保护税开征相关征管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 绿色税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由于环境保护税具有专业性强、征管难度大等特点,需要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密切协同合作。”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十四项工作任务,突出了当前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关键事项,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草拟适用税额草案,商定数据交接方案,数据移交,纳税人识别,交送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制定核定征收办法,制定征管办法,制定信息交换办法,信息交换,复核意见反馈,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纳税辅导工作,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下一步,广东省地税局将会同省环保厅认真抓好《备忘录》的贯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尤其在数据迁移、纳税服务、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与环保部门合作,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衔接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
环境保护税前身: 排污费开征时间:
2018年1月1日征税对象: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
纳税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
计税依据: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