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雾霾,限产,环保部,大气污 9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地区环保机构——京津冀大气环保局,或将公开亮相。 作为中国首个为重点解决区域大气环境问题而设置的跨地区环保机构,京津冀环保局将成为环保监管体制的改革尖兵。 之前,由环保部主导的《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已向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该机构名为京津冀大气环境保护局,机构设在环保部。 在今年4月25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未来我国将推动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这一提法,正式为我国开展跨区域环保机构拉开帷幕。 众所周知,今年环保部重拳出击,采取了大力度的“冬病夏治”措施,这一机构的设立,也将成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保障措施之一,通过制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治污行动、统一的预警方法与机制,对大气环境实行更有力的措施。 1 机构为何设立? 此前,为落实“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区域内三省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通过定期领导小组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会议两种主要形式,研究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例如,在刚刚过去的9月1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就联合开展了突发水环境事件联合实战研究性应急演练。 那么,在已经有了这一机制的情况下,还要设立一个单独的机构,是不是有叠床架屋之嫌? 其实不然,在实践中,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只能发挥协调作用,没有具体职能,不能制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使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力度有限。 北京的严重雾霾,曾经让京冀两地的民间舆论出现过争执。一度,北京市的机构和市民,将严重雾霾的成因,诿过于河北环京区域密集的钢铁产能,而河北的舆论也曾针锋相对,认为既有产业格局并非是河北的责任,况且河北为了大气污染防治已经是壮士断腕。 可见,作为统一自然地理单元的京津冀区域,在大气和水系系统中,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污染的大气和河流绝不可能在行政界址处自动停止。 要想环保一盘棋,必须在顶层设计上做革新,在更高的位阶上统筹协调涉及大气治理的各个部门和区域政府,京津冀大气环保局这一机构便应运而生。 以京津冀大气环保局突破口,我国或将涌现一批跨多个地市的区域化环保监管行政部门。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这一改革设想,还需要扎实推进,要想实现这个目的,还需给予机构更具分量的监管、执法权,并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上进行突破,保障机构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不会过多受到地方政府干预。 2 解决哪些问题? 设立了跨区域的环保行政机构,能给环境监督治理带来哪些变化呢? 简单举例来说,对河流污染的治理,就是环境监管中的一大顽疾:下游城市希望治理本辖区内河段污染,却难以获得上游城市的联动配合,成为了困扰不少城市的问题。 水和大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常常以区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种空间分布又和行政区划不一致,治污没有联动,很可能出现启动时间与力度不一的现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污染。 在治理淮河的历史经验中,就曾出现过这样的局面。在20年前的1998年,在国务院的部署之下,淮河曾经组织过零点以前实现淮河流域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重大统一治污行动,当时的声势浩大,被称为治污战役。 不过,运动式的治理并没有从根本上堵住污染源,由于没有实行治污责任的经济补偿制度,没有建立起排污的责任追究机制,甚至也没有建立起日常的起码的水质检查、污染检查以及污染即时查究制度,淮河污染在整治过后很快故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 淮河20年的治污史,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没有建立起涵盖整个流域的污染防治机制。 反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这一区域涉及范围较广,人口密集,产业密集,如果仅让监督执法的环保机构与地市级平级,或低于省级环保部门,恐怕难以推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而更高层级的行政机构,自然更有利于统一指导整个区域的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