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文明 “生态兴则文明兴。”挺立生态文明建设潮头的浙江省,又在生态文明体制上迈出了探索脚步——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八个方面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生态文明在“浙”里生根成长 “黛色参天,百里青山负郭;波光入户,一江碧水穿城。自然景观,常惹游子之梦;历史风貌,每醉远客之心……”一篇《开化国家公园赋》道不尽衢州开化县无限风华。 这里有望不尽的绵延青山,流不绝的碧波清水,森林覆盖率达80.7%,出境水常年保持在I~Ⅱ类水质;这里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天然氧吧”,PM2.5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县域负氧离子含量年平均值在3770个左右;这里有国家领导人的点赞,在县城入口处至今镌刻着“开化是个好地方”的赞叹和期许。 曾经偏安浙西一隅的开化,如何实现从“欠发达”到“绿富美”的蝶变?开化县蝶变的节奏,恰也印证了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步伐。 “建设生态省,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也是我们对国家、对浙江人民、对子孙后代的庄严承诺!”就在2003年3月,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在浙江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论证会及新闻发布会上讲话掷地有声。 正是在这一年,开化在全国第一个实施《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从此,开化在生态文明的道路上越走越欢。2013年,开化又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国家公园,打造“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升级版。目前,开化已实现“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全覆盖、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单位、获评2016年度全省“两美浙江特色体验地”,开化的生态越来越优、发展越来越好、百姓获得感越来越强、美誉度越来越高。2016年,开化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9.0%、9.5%,全县接待游客数、旅游收入分别增长22.7%和25.4%。 2003年7月,习近平亲自召开浙江生态省建设动员大会,要求动员全省各方力量,全面启动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这一重大战略举措。 2004年,围绕8大水系和11个设区市的11个环保重点监管区的治理,浙江省委、省政府实施第一轮“811”环保三年行动,遏制了环境恶化的趋势; 2008年,浙江开始实施新一轮“811”环保行动,基本解决了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0年,浙江作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努力把浙江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2011年,时长五年的“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启动,推动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012年,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201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转型升级; 201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又谋划推进第四轮即“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 …… 今年6月召开的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把“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了今后五年的七大任务之一,提出“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浙江。” 现在,《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又明确在年内,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框架初步确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制度安排;提出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个方面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八个方面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就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作为一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对浙江人而言,这个词并不陌生。早在2007年,浙江省环保厅就在全省试行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3年,浙江在被列入首批3个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把“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生态红线”作为重点突破的改革事项。 而后随之浙江各地也在不断探索。2015年,湖州安吉县编制了《安吉县环境功能区划》,划定自然生态红线区共14处,占县域面积近五分之一,所有工业项目不准入内。2016年初,宁波市出台《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共划定85块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4980.3平方公里,占宁波市国土面积的50.9%,全市87%的森林覆盖面积和水域面积均划入了红线范围内,它也成为了浙江省首个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划…… 在地方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16年9月,《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经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正式印发,共划出了702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并对环境准入区进行了明确规定。2017年7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将这条关乎生态安全的生命线落实到全省的江河湖海、山川平野中,再次为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了一道牢固的屏障。 至此,浙江“一个区划一张图”和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就已颇具雏形。 但是,为进一步促使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更为唇齿相依。《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除了明确“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以外,还提出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等一系列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措施,切实做到既重保护,又合理开发。 然而,虽然建立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但要达到《方案》所提出的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目标要求则远远不够。 于是《方案》还明确了另外七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以及分级行驶所有权体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编制空期间总体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管理、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等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海域海岛等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用能权、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 四大保障护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设立浙江生态日既是我省建设生态文明、挖掘生态潜力、激发生态活力、彰显生态魅力的有效载体,也是我省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的创新之举。”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指出了设立生态日的意义,并确定每年6月30日为浙江生态日,这也是国内首个省级生态日。同时,会议还明确今后每年6月30日,浙江将推出不同的活动主题,调动全省积极参与,为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做出努力。 2011年,第一个浙江生态日,为了让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影响深入人心,整个6月,一系列精彩纷呈的“浙江生态日”活动轮番上演。 “城市中的环保是一件关乎人类前途、地球命运的大事,但也是一件每个人只要有心,处处随手可行的小事。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任何的一个小举动,也许都是一件极其有意义的环保行为。”在2011年6月30日的首个“浙江生态日”文艺晚会上,著名新闻评论员曹景行一边看着大学生和六旬阿姨们带来的环保节目,一边与城市环保问题专家、著名环保人士访谈对话道。新颖的方式、精彩的节目,既别开生面、引人入胜,又发人深省、激发人们的环保热情。 除了像文艺晚会这样的线下活动,线上浙江还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网上论坛,通过博文˙微博大赛的方式,以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媒体、教师、学生及社区工作者等为主的群体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专题进行研究、探索、评论和思考,结合自身生态文明实践,就相关热点问题展开思想的碰撞、理论与实践的对话和讨论。以点带面,在全省上下营造生态文明的宣传氛围,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合力。 此外还有生态文明油画展、生态文明体验活动和首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命名等等。至此,浙江形成了以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为中心,辐射全年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传统。每年,新闻媒体的报道、多种媒介的宣传、公众参与的活动,在浙江各地随处可见、不绝于耳。 如此强有力的舆论引导,也正是《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保障”所要求的。《方案》提出要强化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宣传典型示范,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开展舆论监督。 舆论引导这个支撑保障有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保障”中的组织领导、法律法规、监督考核等关键核心就更不能少。《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研究制定专项改革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要强化法治保障,健全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规章,完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强监管执法;要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目标任务监督考核机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