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气污染防治 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全链条治理车辆超标排放……近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出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打出污染防治“组合拳”,助力宁夏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年是宁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年,依照目标任务,今年全区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1%以上,细颗粒物较2015年下降12%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0%;县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7.5%以上,细颗粒物较2017年下降2.9%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5%,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巩固改善,力争与2019年同比持平。 今年自治区将通过加大调整产业和运输结构、优化能源结构等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实施方案,各地建成区内现有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于年底前搬迁改造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各地级市除热电联产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银川都市圈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进一步降低用户电代煤、气代煤使用成本;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等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或终期考核的市(县),提请自治区政府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自治区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