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PM2.5,京津冀 今年秋冬季大气治污的重磅手段出炉了。昨天,环保部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目标,今年10月至明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简称“2+26”城市)要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关键词 目标 北京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25% 攻坚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今年10月至明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其中,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天津市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保定市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22%,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廊坊市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18%,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 在今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个区县要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县(市)建成2个以上,区建成1个以上。 监测站点建成后,将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所有的数据将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 减排 1、淘汰类“散乱污”企业9月底全取缔 “散乱污”企业是大气治理的重中之重。攻坚方案中明确表示,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其中,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今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同时,要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今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2、北京等四市彻底清散煤 攻坚方案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今年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量260万吨、天津市260万吨、河北省600万吨以上。 对于散煤,今年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其中,北京市的任务是30万户。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四市10月底前要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将散煤彻底“清零”。此外,已经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要防止散煤复烧。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对于燃煤小锅炉,要进一步扩大淘汰范围。在今年10月底前,北京市城六区及南部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其他区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同时,要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北京市要淘汰1500台。 3、10月底前VOCs治理未完成依法停产整治 挥发性有机物VOCs也是一项重要的治理任务。攻坚方案提出,要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从今年7月1日起,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10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其中,北京市完成VOCs治理任务300家。 4、北京10月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大货车一向是污染源排放“大头”。攻坚方案明确,要严查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各地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今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另外,从今年10月起,各地应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北京市已要求9月21日起,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上及以内道路通行。同时,方案规定北京今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5、有条件城市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 攻坚方案提出,各个城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内要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北京拟将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设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地区,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关键词 预警 28个城市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攻坚方案表示,“2+26”城市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空气污染指数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也要统一。在今年10月1日前,各地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 此外,要统一区域应急联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环保部将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关键词 问责 空气质量持续“爆表”将被约谈 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2016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特别是受今年1月和2月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 攻坚方案指出,环保部将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污染指数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