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大气污染,治理,京津冀 8月21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十部委联合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共同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到,受2017 年 1、2 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 5.4%,是 2013 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为此环保部等有关单位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好“蓝天保卫战”。 10月底完成电、气代煤300万户 《方案》将在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等“2+26”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范围内实施。10 月底前,将在区域内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300 万户以上。其中,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 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散煤彻底“清零”。 《方案》要求,已经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天津、石家庄、郑州等12 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在 10 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区县,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10月底淘汰4.4 万台燃煤锅炉 《方案》要求在“2+26”城市范围内,全面排查燃煤锅炉,截至11月1日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同时,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10月底前,北京市城六区及南部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其他区建成区全部淘汰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此外,10 月底前,纳入 2017 年度淘汰清单中的 4.4 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 《方案》明确,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据《方案》统计,2017 年,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量 260万吨、天津市 260 万吨、河北省 600 万吨以上,山东省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煤炭消费减量任务,河南和山西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 此外《方案》表示,在 2017 年采暖季前,“2+26”城市完成 72 台机组、398 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淘汰,淘汰的燃煤机组要实现电力解列或烟道物理割断。 10月起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在油品监管方面《方案》明确,10月起,各城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各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 央企确保能源供应稳定 一系列“禁止”“取消”之后,面临即将到来的供暖季,2017 年“2+26”城市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将尤为严峻,为此《方案》明确,中央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 《方案》要求,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电网公司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各地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同时要求,中石油于10月底前确保完成陕京四线建设。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加快推进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按照第十四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推进“煤改气”,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协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实施“煤改气”的地方须具备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