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新序幕 日前,最新拟定的《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该法将环保执法与环保税征税主体作严格区分的制度原则与以往环保税法相比,既是税法亮眼之处,又彰显了制度创新,开启了环保监测、企业申报、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的全新环保征税模式,力摒部门利益与法制建设杂糅的弊病。 环保税征管拉开新序幕 不再上演“变形记” 环保税法的最大亮点,还不只是该法是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的国内环保领域的首部单行税法,而是国内首部将环保执法与环保税征税主体作了严格区分的税法。依据环保税法之规定,该税的征收采用环保监测、企业申报、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的征管新模式。 8月22日,环保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环保税法实施的准备工作进度作了通报。环保税法前年年底已颁布,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由财政、税务、环保三部门联手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若从确保环保税法必须严肃规范实施的要求计,实施条例当在环保税法正式实施日同步生效。环保税法对征税污染物类别、具体征税课目、征税计算通式、征税额度及征税上下限等关键内容之规定,鉴于必须考虑各地情况的较大差别和污染程度,故而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所以,适时颁行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使环保税法的主要法条得到细化,是严肃施行环保税制的前置条件。 从时间上看,环保税法实施条例适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显得较为局促,但背后财政、税务、环保、地方政府之间,环节分工、权限、责任划分与理顺,的确是颇费周章之事,考虑到这些因素,环保税法实施条例若能在年底前正式颁行,已值得点赞和肯定。环保税法的最大亮点,不只是该法是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的国内环保领域的首部单行税法,而是国内首部将环保执法与环保税征税主体作了严格区分的税法。 在该法中,环保部门主要承担环保税法所赋予的环境监督与执法权限,环保税征缴则归国税部门全权行使。如此设计制度,是中国法制建设摆脱部门利益夹杂之痼疾的一次突破性尝试。 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直接偷排造成的环境损失超过数千亿元,间接环境损失则达到数万亿元。为此,在十年前开始酝酿制定环保税法的同时,国内开始向重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该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归环保部门自收自支。去年,国内年排污费征收总量达175亿元。这笔钱虽说只是年环境污染损失之零头,但对于环保部门却是一笔未纳入国家审计的款项,也是极易出现各种问题的高危资金。现如今,原先仅凭政府文件征收、征收随意性过强的排污费,由层级较高、有法可循的、随意性被大幅压缩的环保税予以取代,国家环境补偿的硬气程度就大不一样了。 各级环保部门收费权被剥离,虽属行政执法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但环保税法能否从明年开年起真正得到严肃实施,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依据环保税法之规定,该税的征收采用环保监测、企业申报、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的征管新模式。在该模式下,企业申报的排污量是征税的基础依据,企业日常排污在线监控是征税量变化的动态依据。因此,环保税要做到据实征收,环保部门的随机抽查式监测、重点突击监测和在线大数据实时监测之积极性——在排污费征收权已被剥离的情形下,显得尤为关键。 在地方GDP指标的压力下,在自身无利可图之后,在企业安装的在线排污监测设备被普遍动了手脚,以及监测数据多有造假的情形下,地方环保部门是否还有甘当“黑包公”,替国税部门做“嫁衣”的工作主动性和执法责任感?社会各界对此是有所疑虑和担心的。 今年4月对京津冀等28个城市的环保督查表明,数据造假是当前最大问题。上个月,被全国通报的监测设施空转及数据造假的典型大案又达8起。新模式下环保税征收能否做到严肃不走样,关键就看环保与税务尤其是环保部门能否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和齐心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