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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堆未覆盖 焦化厂被环保局处罚

文章来源:大众网                   发布时间:2018-01-31
摘要:近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山东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通泰焦化”)厂区内大量煤堆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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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山东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通泰焦化”)厂区内大量煤堆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世纪通泰焦化厂区内大量煤堆未覆盖 ,并且有《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佐证。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认为,世纪通泰焦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17日依法向世纪通泰焦化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世纪通泰焦化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1月26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世纪通泰焦化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