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税,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安徽省环保厅环监局了解到,我省将与全国同步开征环保税,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我省已经根据《环保法》确定的征收限额范围和安徽实际,拟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噪声等按税法标准执行。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要求,8月份,安徽省环保厅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开展全省环保税税额调研测算工作,根据《环保法》确定的征收限额范围和安徽实际,拟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噪声等按税法标准执行。目前,应税方案(草案)已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列入审议日程,待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而各级环保部门也对近年来排污费核定与征收档案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平行移交原则分批向各级税务部门移交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核算与征收资料。省环保厅先后派出多个督察组对合肥、六安、芜湖、宣城、马鞍山等市资料移交情况进行督察。 目前,前两批排污费征收数据及排污许可证许可等资料信息已完成交接,第三批2017年下半年相关资料按要求明年3月底前交接完成。同时,对不能按照自动检测数据等情形计算排污量的,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抽样测算暂行办法移交税务部门,并根据今后实施情况及时加以改进。 为了保障环保税征收,我省环保、地税部门合作,建立环保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目前,省级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税务端与环保端已对接联通,进行后期检测调试,地级正在按计划部署实施。 2018未来能源大会将于2018年1月12日在北京举办,详情请点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