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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敲定环保税率:京津冀执行高标准 北京顶格

文章来源:一财网                   发布时间:2017-12-14
摘要:随着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日期逼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税税率也相继明确。
环保税率,京津冀

随着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日期逼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税税率也相继明确。

环保税属地方收入。第一财经记者统计发现,目前至少有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22个省份公布了当地具体的环保税税率。在大气和水污染物可选的税率范围内,京津冀地区采用了较高税率,其中北京“顶格”执行采用最高税率,环北京的河北省13个县也采用了较高税率。福建、江西、辽宁等10多个省份将税率定为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其他地方则在最低标准上有不同程度的上浮。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环保税的一个目标是通过税收更加准确地反映生产或者消费的实际成本。相同污染在不同地区以及相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边际社会成本是不一样的,因此,税率的设计会有差异。

此次环保税本着税负平移原则设计税制,同时为了遏制企业排放,制度设计上也体现了“多污染多交税”原则,因此排污大的企业税负相应地将有所增加,而排污少的企业将有所减轻。

京津冀税率较高

为加大对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保护和改善环境,我国在2015年启动排污费改环保税进程,环保税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2月,环境保护税法获全国人大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现行环保税征税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大类。在税率方面,环保税法除了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在全国施行统一税率外,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税率给予各省份一定自由裁量权。

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各省份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目前各省份人大常委会已相继敲定具体适用税率。

记者统计发现,京津冀地区环保税税率相对较高,并呈现北京最高,环北京次高的特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2月13日表决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分别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这是法定税率幅度的上限。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12月1日决定,应税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由高到低分为三档,其中与北京市相邻的13个县(市、区)和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适用最高的一档税率,即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分别是9.6元和11.2元,略低于北京的标准。河北其他地方适用税率稍低。

同样与北京接壤的天津则计划,对主要大气污染物如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元,应税主要水污染物(如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

乔宝云表示,环境污染产生了社会成本,但是市场机制本身不能反映社会成本。京津冀的不同税率设计应当与不同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有关。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边际社会成本相对较低,因此税率设计也会比较低。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在该市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上表示,从高确定北京市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主要是为了加快治理突出环境问题,也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是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需要。

此外,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采取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其他省份则不同程度地高于最低限额。

多污染多交税

为了确保现行排污费制度平稳过渡到环保税制度,此次环保税法采取“税负平移”原则,在纳税人、税目设计、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上均参照之前排污费体系。

不过,排污费改税后将提高执法刚性,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为了充分发挥环保税遏制企业排污的作用,环保税设计上也采用“多污染多交税”的政策设计,而对排污少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些环保防治压力较大的大型化工能源类国企测算,未来要交的环保税相比之前排污费有大幅提升。这也倒逼企业改造设备工艺,提高环保投入,减少污染排放。

福建省百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税法设置两档减税**,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企业近年投入120万元用于锅炉改造、废气处理设备投入,废气排放已达到低于规定值30%标准,预计一年可减免税额6万元。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近两年来共计投入3.86亿元资金对公司四台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目前皆已改造完成。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超低排放改造后,公司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减少,相应的环保税也就减少,也享受到治污减排带来的红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负担的平移是适当的。”

一些省市测算,排污费改税后总体收入基本持平。如《关于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中称,2017年1至6月,天津应缴排污费总额为3.02亿元。按照天津拟定的税额测算标准税费平移后,如果征收环境保护税,上半年收入预计为2.98亿元,与同期收费数额基本持平。

不过,执行最高税额标准的北京市部分企业税负将有所上升,但企业税负影响总体规模不大。

李颖津在上述会上表示,执行新标准后,有4174户企业税负上升,占总户数的65.3%,其中,3982户企业年税负增加额在10万元以内,占95.4%;164户企业年税负增加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占3.9%;28户企业年税负增加额在100万元以上,占0.7%。

据北京市财政局测算,2016年,北京市缴纳排污费的企业6395户,排污费收入6.13亿元。按照大气污染物12元/污染当量和水污染物14元/污染当量的税额标准静态测算,税收7亿元。

针对环保税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这一问题,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此前曾表示,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之下企业的负担能力问题,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的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从这个意义上讲,负担的平转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