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态补偿 12月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11月份生态补偿清单。11月份,全省共支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236.3万元,得补1074.4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60万元,得补224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安阳市415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新乡市172万元。 201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按月度生态补偿制度。 据介绍,在空气质量方面,11月份,有7个省辖市没有完成当月既定目标,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阳445万元、漯河325万元、开封130.5万元、濮阳71.5万元、商丘60万元、周口50万元、南阳30万元。11个省辖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156.5万元、新乡152万元、济源139万元、鹤壁136.5万元、焦作136万元、许昌108万元、平顶山80.5万元、洛阳28.5万元、驻马店25万元、郑州9.5万元、三门峡6万元。10个省直管县(市)中,长垣、新蔡、滑县、兰考4个县(市)需付支偿金,其余6个县(市)获得补金。其中,长垣支偿76万元,固始得补32.4万元。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11月份,3市进行生态支偿,分别是:南阳110万元、信阳110万元、济源40万元;进行生态得补的共有12市3县,其中,安阳30万元、驻马店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