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一旦受到损害,难以恢复到原有状态,治理成本高昂。如何及时止损?针对这一问题,密云区于2022年4月在全市率先发布并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这一司法机制自建立以来,密云区法院累计签发环境保护禁止令3份,向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亮红牌”,构筑起环境法制新“绿盾”。 什么是环保禁止令?“这是一项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临时性救济措施,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避免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密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琼介绍,一般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要经过立案、送达、开庭、判决等阶段,少则几个月,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所需时间更久。对于持续进行的环境污染行为,如果等到诉讼程序终结后再处理,生态环境可能已遭到了严重损害。“环境保护禁止令签发后,不用等诉讼程序走完,立刻生效。”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4月28日,全市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自密云区法院签出,从提出申请到签发禁止令,仅用时两天。“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在检查时发现,某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安装生产设备,违规排放粉尘等污染物,虽然现场予以制止,但仍可能继续生产和排放污染物。”陈琼介绍,从接到生态环境局申请,到现场勘查,再到签发禁止令,只用了20个小时,以最快速度制止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对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环境保护禁止令,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涉案企业在禁令签发当天便停工停产,之后再也没有恢复生产。可以说,环境保护禁止令确实发挥了强大的威慑作用。”陈琼说。 密云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武军介绍,有了“第一案”的经验后,密云区继续深化探索、各部门协同发力,推进制度执行常态化,优化环保禁止令申请流程,确保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顺畅。在适用范围上,将禁止令推广至包括大气污染及其他污染要素。在规范适用上,充分发挥禁止令“调节器”功能,平衡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利益失衡。在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上,密云区生态环境局深挖禁止令适用事项;密云区公安分局开展刑事侦查;密云区法院依法开展案件审理;密云区检察院严把法律适用关,建立起协同预防、联合治理机制,确保即时介入、快速制止、有效阻却。 目前密云区法院共签发环境保护禁止令3份,形成了从源头上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成功实践,向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亮红牌”,有效避免了生态损害的发生与扩大,形成了有力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