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出台21条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贵州省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从规划管控政策、产权激励政策、土地指标流转使用政策、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政策、资源利用政策、财税支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等7个方面出台21条具体支持政策,助力推动贵州省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全省“四山八水”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以解决生态系统问题为导向,以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为支撑,推动贵州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 该实施意见重点领域关注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推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内容,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属于政府责任的生态保护修复。涉及主要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和省林业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