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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问责应该常态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7-11-22
摘要:近日,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干部问责结果公开。从结果来看,中央环保督察在问责上绝不是仅打“苍蝇”,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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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干部问责结果公开。从结果来看,中央环保督察在问责上绝不是仅打“苍蝇”,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业内人士表示,期待环保督察问责让生态环保责任制真正长出“钢牙利齿”,期待环保督察问责实现常态化而不只是一阵风。

近日,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干部问责结果公开。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共问责1140人,其中包括130名厅级干部,504名处级干部。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结果看,中央环保督察在问责上绝不是仅打“苍蝇”。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多达130人,其中正厅级干部24人。因为生态环境保护不利如此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高级领导干部被问责,这在我国历史上仍属首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定了“党政同责”和“终身追责”的刚性原则,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被免职的至少两年内不得升迁。雷厉风行的中央环保督察问责,让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成为真正“长了牙齿的老虎”。

很长一段时间,地方一旦发生环境事故,一般只是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而因没有明确规定党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党委的环保责任往往被虚化了,很少有地方党委主要领导被问责。如今从中央层面强调“党政同责”,意味着党委和政府都需承担责任,凡是在生态环境领域负有职责、行使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均应纳入追责范围。

当然,“党政同责”并不是简单地一刀切、各打五十大板,并不意味党委和政府承担一样的责任,毕竟党委和政府两者角色不同,责任也不尽相同。政府的责任,主要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而党委的责任主要在于决策、部署、督促和支持。一般情况下,如属实施过程出现重大问题,主要追究政府的责任;而属重大决策部署等层面出现问题,需追究党委的责任。

此外,既要强调“党政同责”,也应健全党政干部激励机制,今后在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业绩突出的地方干部,可对其优先提拔使用,以此鼓励领导干部重视环境保护。

“终身追究”让领导干部心有余悸不敢有恃无恐践踏环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的要求。

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以前,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指标主要考核GDP,一切以GDP为目标,不管发展的代价如何、发展的路子是否错位,只要经济上去了,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就优秀,其结果往往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在干部考核体系中引入生态文明指标,就是将GDP考核变成了绿色GDP考核,同时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的终身追究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相挂钩,让干部时刻紧绷生态文明这根弦。

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和终身追究制,重在落实。期待环保督察问责让生态环保责任制真正长出“钢牙利齿”,期待这种雷厉风行的环保督察问责实现常态化而不只是一阵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