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排污许可证 经企业申请,按照网上流程申报,通过吉林省环保厅和长春市环保局审核、环保部认定,2017年11月16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从长春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了国家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此证是吉林省发出的全省13个重点行业的首张排污许可证,它的核发标志着吉林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 从2017年10月开始,长春市环保局在全市逐步对钢铁、水泥、有色、石化、焦化、平板玻璃、制药、印染、化肥、制革、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13个行业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2020年将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 “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的唯一许可。”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它衔接整合了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环境标准等管理制度,涵盖了排污企业全部环境信息。排污许可制度实行综合许可、一证式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数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将逐步整合环评、验收、环统、排污收费等制度。 新版排污许可证相当于一纸契约文书,需要企业做出郑重承诺,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要求企业自行监测、自我记录、定期报告、信息公开,同时增加了环境管理要求,将污染管控落实到每一个排放口,直指环境质量改善。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