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引导更多金融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支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印发《江苏省“环保担”工作实施方案》,为符合支持范围的环保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增信服务,支持环保企业开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减污降碳、生态保护修复、节能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环保产业发展项目。 附全文: 江苏省“环保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作用,激励引导更多金融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支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构建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的融资环境,鼓励担保机构为生态环境类项目大额融资增信,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降费、分险作用,着力缓解环保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担保繁等问题,支持全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相关企业发展,形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保项目融资风险补偿和增信工作体系。将“环保担”与“环保贷”打造成为双轨并行、同向发力、功能互补的绿色金融服务产品,为全省环保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模式。 “环保担”是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信保集团”)共同打造的环保产业综合金融服务模式,通过担保、再担保、增信等综合金融服务,为符合支持范围的环保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增信服务,支持环保企业开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减污降碳、生态保护修复、节能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环保产业发展项目。本政策的融资担保仅涉及贷款担保和绿色债券担保。原则上“环保担”项目单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续保期限不超过原担保期限。 (二)实行差别化利率和风险共担机制。 省财政安排1亿元环保产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补偿资金”),首期到位5000万元,协议期内陆续全部到位,实现融资担保规模100亿元的目标。根据项目融资规模,实行差别化利率、担保费率和风险分担比例。具体如下: 1.针对单笔融资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环保项目,原则上平均利率不超过LPR+20基点,担保补偿资金承担40%的本金损失风险,省信保集团和合作金融机构承担60%的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融资担保及反担保措施要求以信用担保为主,如涉及抵质押措施,抵质押率应优于市场上同类型融资产品,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融资条件。 2.针对单笔融资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环保项目,原则上平均利率不超过LPR基点,担保补偿资金承担30%的本金损失风险,省信保集团和合作金融机构承担70%的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融资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根据具体项目设定,省信保集团将给予优惠的服务条件。 3.针对单笔融资在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含)的环保项目,原则上平均利率不超过LPR-30基点,担保补偿资金承担20%的本金损失风险,省信保集团和合作金融机构承担80%的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 4.省信保集团对于“环保担”担保类业务执行市场化优惠费率,原则上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8%,根据服务对象和项目类别进一步实行折扣费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6%;绿色领军企业的担保费率为0,由省财政从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省信保集团0.4%担保费率补贴。 5.对于融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申请融资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担”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为D级。 (三)建立“环保担”项目库。 1.“环保担”项目库主要支持: (1)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指城镇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新型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污染防治类项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污染防治项目。 (3)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指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4)节能环保服务类项目:指节能技术示范、产品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环保技术、装备开发及产业化,海洋、水、气、噪声、废料、土壤等污染监测和治理服务项目,自然生态监测与保护服务,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等项目。 (5)碳减排类项目:指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以及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替代、吸附或者减少的低碳和零碳技术产业化投入项目。 (6)资源循环利用类项目: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7)节能节水类项目:指为了节能、节水,对工业领域技术、工艺、设备设施、控制中心等实施的建设项目,以及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项目。 (8)其他生态环保类项目。指环保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2.担保补偿资金纳入“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环保担”项目库由省生态环境厅与省信保集团共同管理,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管理运作。项目入库条件、申报材料、入库程序、风险补偿流程等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由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相关项目库动态管理细则明确。 三、重点工作 (一)签订合作协议。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信保集团签订“环保担”合作协议,合作期3年。合作金融机构与省信保集团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开展“环保担”工作。 (二)明确“环保担”申请、备案流程。 1.项目库内的企业须通过“江苏省环保担项目库平台”申请融资支持,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笔“环保担”,已享受过“环保贷”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环保担”政策支持。 2.省信保集团负责“环保担”保后管理。省信保集团在项目放款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到“江苏省环保担项目库平台”,完成“环保担”备案。合作金融机构对已开展“环保担”业务的企业,鼓励“无还本续贷”。 (三)明确风险补偿流程。 1.“环保担”的风险补偿程序,由省信保集团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根据审核建议按照风险分担比例给予批准补偿文件,资金管理人根据批准补偿文件拨付担保补偿资金。风险补偿申请、审核、拨付过程中相关材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江苏省环保担项目库平台”。 2.省信保集团应合理利用担保补偿资金,应做好损失追偿工作,通过司法诉讼等途径追偿所得净收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比例先本金后利息归还担保补偿资金池。 四、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职责。筹措安排拨付担保补偿资金;根据“环保担”规模、不良损失情况等,组织“环保担”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 (二)省生态环境厅职责。负责建设省“环保担”项目库和项目入库审核把关;参与开展“环保担”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提出风险补偿审核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开展“环保担”业务具体管理工作。 (三)省信保集团职责。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流程参与业务申报审批、资金投放等相关工作。加强保后管理,降低不良率,如实申报风险补偿;做好不良贷款资金追偿和风险处置,记录并定期核对担保补偿资金拨付、追偿进展、追偿资金清算返还等事项。每个季度向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环保担”业务开展、风险等情况。确保合作金融机构在规定费用以外,不再向环保企业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形式费用。 (四)资金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对“环保担”担保补偿资金独立核算,封闭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门批准补偿文件拨付资金;建立担保补偿资金工作台账,核算资金的收支情况;向财政部门等提交资金年度运行和财务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风险管控。省信保集团应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机制。“环保担”逾期余额达到全部“环保担”在保余额2%时,应暂停新增融资业务。在合作初期,给予一定容忍度。担保补偿上限是“环保担”的担保补偿资金总额,超过担保补偿上限部分省财政不予补偿,由省信保集团和合作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二)实施考核奖惩。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对“环保担”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重点考核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融资成本、担保费率、审贷效率、不良率、履约情况等。对于“环保担”整体合作服务情况给予省信保集团一定奖励,奖励资金从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省环保担项目库平台”对环保企业的入库备案、资金投放、风险补偿等实施线上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省信保集团共同推进“环保担”项目入库工作,提高担保审批工作效率,开启项目审批全流程信息化、平台化、专业化运作,实现信息互通零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