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调整,核电,上网电 福建省物价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核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通知指出,宁德1、2号机组、福清1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0.43元/千瓦时,宁德3号机组、福清2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调整为0.4055元/千瓦时,宁德4号机组、福清3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调整为0.3717元/千瓦时。上述上网电价调整自各机组正式商运之日起执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核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17〕179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核电上网电价调整如下: 宁德1、2号机组、福清1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0.43元/千瓦时,宁德3号机组、福清2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调整为0.4055元/千瓦时,宁德4号机组、福清3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调整为0.3717元/千瓦时。上述上网电价调整自各机组正式商运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