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核事故 据日媒报道,6日,日本政府的专业小组围绕关于规定核事故赔偿机制的日本《原子能损害赔偿法》,汇总了报告的最终草案,写明暂不上调现行最高1200亿日元的事故前预备赔偿金。据悉,该草案将在征询国民意见之后正式敲定,政府将向秋季的临时国会,提交“赔偿措施额”维持不变的原赔法修正案。 自2011年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到今年7月,产生了超8万亿日元的巨额赔偿金,有意见指出,有必要上调原赔法规定的民间保险和来自政府补偿的“赔偿措施额”的上限。但政府和电力公司之间的协调工作不顺,此次暂不上调。结果是在对核事故准备不充分的形势下,仅核电站重启向前推进。 最终草案指出,维持不设置电力公司赔偿责任上限的现行“无限责任”是恰当的,还应该保留无论公司有无过失均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不追究核电厂商而仅由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集中机制。 鉴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不久,向灾民支付赔偿金耗时较长的教训,草案还要求完善法律,建立临时支付机制。此外,要求在解决赔偿额等纷争的和解程序中,把中断赔偿到期时效法制化,也要求电力公司事前制定赔偿的基本方针。 专业小组今年1月汇总了初步方案,就上调“赔偿措施额”指出“有必要继续慎重探讨”。由于在上调的具体方式等方面意见不统一,政府内部和电力公司开展了非正式协调,但结果未得出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