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建议 第72届联大1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审议国际原子能机构2016年年度报告。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吴海涛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简称机构,下同)未来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提高保障监督体系的普遍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吴海涛说,当前国际核不扩散形势依然严峻。少数国家依然游离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体系之外,建立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问题延宕难决。机构应继续在确保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在与成员国充分协商基础上,加强保障监督普遍性和有效性。希望秘书处继续就“国家级保障监督”与成员国开展对话沟通。 二是促进核电与核技术应用,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支持。吴海涛表示,中方鼓励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需求,协调推动核技术交流合作,支持成员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确保共享和平利用核能红利。 三是继续发挥核心作用,加强全球核能安全与核安全。吴海涛表示,中方支持机构继续推动落实核能安全标准与核安全导则,加强同行评审服务,协助成员国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全球核能安全与核安全水平。机构应继续跟踪评估福岛核事故后续处理,及时向成员国通报。 四是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继续为解决热点核问题做出贡献。吴海涛说,中方赞赏机构在伊核全面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做工作,支持机构履行好监督核查职责。中方也支持机构根据授权在对朝保持监督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吴海涛表示,中国在核能事业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目前正推动落实中国在核安全峰会上提出的务实倡议。中国9月份颁布核安全法,这将为中国核能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中国愿以核安全示范中心、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为平台,与各方开展交流培训,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